新特电气(301120) -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 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