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豆股份(600400)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 红豆股份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红 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江苏 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 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 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