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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00254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002547CXJG(002547)2025-05-21 10:17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限尚未届满;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保证董事会秘 书的工作效率,切实履行董事会秘书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