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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00254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002547CXJG(002547)2025-05-21 10:17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 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