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00254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 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公司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 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职责和科学决策,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 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苏州春兴精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 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二章 董事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四条 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 关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五条 非职工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