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飞股份(300990) -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GLO2025BJ(法)字第 0585 号 致: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环球")接受三河同飞制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飞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第一期及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合称"第一期及第二期激励计划")的专项法 律顾问。本所经办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 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