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孚股份(603938) - 三孚股份: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致: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孚股份")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 (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专项核查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差异化分红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 其他任何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