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aoning Donghe New Materials CO.(839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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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和新材: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8-28 09:43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2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支持子公司辽宁东部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部镁业")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拟为其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 1000 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 1 年。具体条款以正式签署的 担保合同为准。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东部镁业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辽宁东部镁业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住所:辽宁省海城市牌楼镇南沟村 注册地址:辽宁省海城市牌楼镇南沟村 注册资本:5,0 ...
东和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28 09:43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8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情况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2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8 月 12 日以电话、微信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孙玉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监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 ...
东和新材(839792) - 2024 Q2 - 季度财报
2024-08-28 09:43
东和新材 839792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LIAONING DONGHE NEW MATERIALS 半年度报告 2024 1 目 录 | --- | --- | |--------|--------------------------------------------------------------------| | | | | 第一节 |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 | 第二节 | 公司概况 | | 第三节 |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 | | 第四节 | 重大事件 . | | 第五节 | 股份变动和融资 | | 第六节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变动情况…………………………………………………………28 | | 第七节 | 财务会计报告 . | | 第八节 | 备查文件目录 | 2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毕胜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朴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朴欣保证半年度 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半年 ...
东和新材: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2024-07-11 09:41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6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出具的《告知函》。 | 序号 | 开户行 | 账户账号 | 使用情况 | | --- | --- | --- | --- |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 | 286983424082 | 使用中 | | | 山海城支行 | | | | 2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 | 8112901013200904450 | 使用中 | | | 山海城支行 | | | | 3 |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 | 0990100102000003801 | 使用中 | | | 山新兴支行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 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 | 423010100100339272 | 使用中 | | --- | --- | --- | -- ...
东和新材: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4-06-24 10:35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增持计划实施前 | 增持计划实施 | | --- | --- | --- | --- | | | | 持股数量(股) | 前持股比例 | | 毕胜民 | 实际控制人 | 30,470,792 | 18.4069% | | 毕一明 | 实际控制人 | 17,879,141 | 10.8005% | 本次公告前 6 个月,上述增持主体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5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 | | | | 增持 | 增 | | | --- | --- | --- | --- | --- | --- | --- | --- | | 股 | 计划增 | 计划增持 | | | 合理 | 持 | | | 东 | 持 | 金额 | ...
【2024年】第002号关于对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
2024-06-04 07: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和新材"、"上市公司"或"公 司")于2024年3月1日披露了《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提示性公告"),并于2024年3月1日收到北京证券 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对问询函有 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7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的问询函》的公告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财务数据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 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回复的字体: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 | | --- | --- | | 对问询函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1 2024年3月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拟以 支付不超过5亿元现金的方式收购 ...
【2024年】第013号关于对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2024-06-04 07:47
证券代码:839792 --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2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报问询函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辽宁东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5月15 目收到贵所出具 的《关于对辽宁东和新材料用 9年报问询函》(年报问 询函 2024】第 013 号) 十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随即逐项 注的问题,现作回复如 T: 一、关于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收入为 6.36亿元,同比下降 6.48%,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6,157.58 万元,同比下降 44.88%。公司毛利率 30.23%,上年 同期为 32.58%。其中,电熔镁砂产品实现营业收入 2.62 亿元,同比下降 15.70%,毛利率 25.05%,同比下降 10.75 个百分点;耐火制品实现营业收入 1.60 亿元,同比增长 25.66%,毛利率 12.79%,同比下降 1.27个百分点;精矿 轻烧粉实现营业收入 1.0 ...
东和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6-03 10:11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4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3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毕胜民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
东和新材: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6-03 10:11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统称"有关 法律")及《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作为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法律顾问,应公司的 要求,指派律师列席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称"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 议的议案表决结果是否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 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 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真实、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 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
东和新材(839792)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5-30 12:31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3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 □特定对象调研 √业绩说明会 □媒体采访 □现场参观 □新闻发布会 □分析师会议 □路演活动 □其他 二、 投资者关系活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