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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鼎邦:主承销商关于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2024-03-25 14:0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1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鼎邦""发行人"或"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项目已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经北交所审核同意,并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4〕321 号文同意注册。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 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东吴证券 ...
无锡鼎邦: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
2024-03-25 14:03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28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鼎邦"、"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北京 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0 号)(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颁 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3〕15 号)(以 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 ——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3〕56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 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
无锡鼎邦: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4-03-25 14:03
公告编号:2024-29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鼎邦"、"发行人"或"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 2023 年 第 68 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24〕321 号文批复同意注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20 元/股,本次发行股份全 部为新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2,50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9,018.00 万股,占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后总股本的 27.72%。发行人授予东吴证券初始发行 规模 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 扩大至 2,875.00 万股,发行后总 ...
无锡鼎邦: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4-03-15 08:43
证券简称: 无锡鼎邦 证券代码: 872931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安镇镇吼山南路 29 号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本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 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 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1-1-1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 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 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 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 ...
无锡鼎邦: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暨停牌进展公告
2024-03-04 14:07
公告编号:2024-027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情况 (一)申请获受理 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报材料。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受理通知 书》(GF2023060046)。北京证券交易所已正式受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申请。 证券代码:872931 证券简称:无锡鼎邦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暨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 上市,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在东吴证券 的辅导下,已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停牌。 (二)收到反馈意见或审核问询及回复 2023 ...
无锡鼎邦:关于同意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2024-03-04 09:3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北京证券交易所的 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 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 抄送: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证监局,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 | | | --- | --- | --- | | |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东吴证券股份 | | | 有限公司。 | | | | 分送: 会领导。 | | | | 办公厅,公众司,法治司,存档。 | | | |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 | | 2024年2月23日印发 | | 打字:黄 当 | 校对:吕 滞 | 共印 15 份 | | 2 | | |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 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和《北京 证 ...
关于同意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2024-02-29 11:58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名 称 关于同意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文 号 证监许可〔2024〕321号 主 题 词 关于同意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2132 分 类 一、同意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 0 2 4 年 2 月 2 2 日 关于同意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打印】 【关闭窗口】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 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 ...
无锡鼎邦:2023年度审阅报告
2024-02-07 14:03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审阅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审阅报告 三、审阅报告附件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鼎邦") 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这些财务报表的编制是无锡鼎邦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 阅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 2101 号 -- 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 行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 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 提供 ...
无锡鼎邦: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7 14:03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4 证券代码:872931 证券简称:无锡鼎邦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 月 25 日 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潘佳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一)审议通过《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阅报告》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 ...
无锡鼎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4-02-07 14:03
公告编号:2024-025 证券代码:872931 证券简称:无锡鼎邦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 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阅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公司2023年1-12月份财务报告,我们认为该财务报告能够真实、 客观地反映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2023 年度审阅报告》(中兴华阅字(2024)第 020003 号)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本议案。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梁永智、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