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xi Dingbang(87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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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鼎邦: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1-25 14:03
公告编号:2024-016 证券代码:872931 证券简称:无锡鼎邦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公司董事会秘书吴佳炜列席会议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5,15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2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仁良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列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告 ...
无锡鼎邦:发行保荐书(注册稿)
2024-01-24 11:02
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无锡鼎邦 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鼎邦"、"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 任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 所")上市的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北 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 ...
无锡鼎邦: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4-01-24 10:51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安镇镇吼山南路 29 号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 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 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1 证券简称: 无锡鼎邦 证券代码: 872931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 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 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 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 ...
无锡鼎邦:上市保荐书(注册稿)
2024-01-24 10:4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无锡鼎邦 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鼎邦"、"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 任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 所")上市的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 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贵所的有关规 ...
无锡鼎邦: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注册稿)
2024-01-24 10:47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勤信审 202 11 4-1-1-1 目录 | ~ | 页次 | | --- | --- | | 一、审计报告 | 1- 3 | | 己审 务报表 | | | 1. 资产负债表 | 4- 5 | | 2. | 6 | | 3. 现金流 | 7 | | 所有者权益变动 | 8-9 | | | 10- 58 | 4-1-1-2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阳光大厦 10 电话: (86- 10 ) 68360123 传真: (86-10) 68360123-3000 邮编 100044 审计报告 nJU - E , nL nu ' 'hHHV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邦公司)财务报表, 包括 2020 12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 2020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 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鼎邦公司 2020 12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的经 ...
无锡鼎邦: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暨停牌进展公告
2024-01-23 14:03
公告编号:2024-014 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暨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 上市,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在东吴证券 的辅导下,已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情况 (一)申请获受理 证券代码:872931 证券简称:无锡鼎邦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报材料。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受理通知 书》(GF2023060046)。北京证券交易所已正式受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申请。 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停牌。 (二)收到反馈意见或审核问询及回复 2023 ...
无锡鼎邦: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鼎邦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24-01-22 07:37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6号2楼 邮编:215011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电话:0512-67010501 传真:0512-67010500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二〇二四年一月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编号:2024新苏律意字第0008号 致: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签订的《专项 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编 报规则12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令第233号)《执业规则》《执业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 北交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发行人提 ...
无锡鼎邦:无锡鼎邦及东吴证券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的回复
2024-01-22 07:32
北京证券交易所: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 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贵所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 函》(以下简称"落实意见函")已收悉。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无锡鼎邦""发行人""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保荐机构")、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落 实意见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二〇二四年一月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一致。 本问询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黑体(加粗)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 --- | --- | | 宋体(不加粗)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 楷体(加粗) | 涉及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 | 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均 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1 | 问题 | 1 3 | | --- ...
无锡鼎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的回复
2024-01-22 07:3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址( Add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丽泽 SOH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话( tel ): 010 - 51423818 传真( fax ): 01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落实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的回复 中兴华报字(2024)第 020003 号 关于落实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 ...
无锡鼎邦: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1-18 14:02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 Jiangsu New Sense Law Firm 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6号2楼 邮编:215011 电话:0512-67010501 传真: 0512-67010500 二〇二一年五月 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编号:(2021)新苏非诉字第210512号 致: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0年年 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 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