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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斯林: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4-08-22 09:1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之法律意见书 致: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作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 斯林")聘请的为其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就派斯林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 言 本所是依法注册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有资格就中国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理解和适用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
派斯林(600215) - 2024 Q2 - 季度财报
2024-08-22 09:17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215 公司简称:派斯林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1 / 161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吴锦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伟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丁锋云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
派斯林:派斯林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7-31 08:39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 2024-019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派斯林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派斯林"), 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 8,9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3,9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该担保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近期分别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 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上海派斯林分别 在上海农商行、兴业银行的银行融资提供最高 3,900 万元、5,000 万元的连带责 ...
派斯林:派斯林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7-05 08:47
|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 --- | --- | --- | --- | | A股 | 2024/7/11 | - | 2024/7/12 | 2024/7/12 |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 2024-018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 相关日期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16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 ...
派斯林:派斯林关于收到重大资产重组部分股权转让款的进展公告
2024-06-28 09:11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 2024-017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重大资产重组部分股权转让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并与长春 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 下简称"《协议》"),以1,068,002,098.11元交易价格向国控集团转让吉林省六合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本次交易经公司于2023 年6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协议》约定,国控集团已按期向公司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共计 160,200,314.71元,其余转让款应分别于2024年6月30日前、2025年6月30日前、 2026年6月30日前、2027年6月30日前、2028年6月30日前支付交易对价的17%,即 181,560, ...
派斯林: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之回复
2024-06-20 10:27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之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下发的《关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 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488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收悉,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是派斯林数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按照 贵所的要求,我们就问询函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问题一、关于经营业绩 2023 年度,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1.37 亿元,同比增长 91.03%,实现扣非净 利润 1.43 亿元,同比增长 595.68%。你公司前期收购的美国万丰为公司目前主 要经营资产,主营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业务 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 别同比大幅增长 100.29%和 152.70%,业绩承诺完成率为 116.06%,万丰科技无 需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关注到,2022 年度,美国万丰实现扣非净利润 1,026.14 万美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仅为 53.72%,主 ...
派斯林:派斯林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部分问题的回复公告
2024-06-12 11:34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 2024-015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部 分问题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 函》(上证公函【2024】0488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收到《工作函》后, 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落实 和分析,现就部分问题进行回复。其中《工作函》中问题一的 1-2 项尚需进一步 核实和完善,公司将尽快予以回复并披露。本次回复内容如下: 问题一、关于经营业绩 2023 年度,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1.37 亿元,同比增长 91.03%,实现扣非净 利润 1.43 亿元,同比增长 595.68%。你公司前期收购的美国万丰为公司目前主 要经营资产,主营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业 ...
派斯林:派斯林关于参加2024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网上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5-21 09:13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 2024-014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扫码自动匹配移动端)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董 事 会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 2024 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网上集体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将参加由吉林证监局、吉林省证券业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 司共同举办的"2024 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网上集体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平台举 行,投资者可以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 公司业绩说明会,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9 日(星期三)15:00 至 16:30。 届时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倪伟勇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丁锋云先 生,董事会秘书潘笑盈女士将通过网络在线问答互动的形式,与投资者就 2023 年 ...
派斯林:派斯林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6 11:12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 2024-013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5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82,190,271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39.1779 | | 份总数的比例(%) |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长吴锦华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及主持会议,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选,本 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倪伟勇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一) ...
派斯林: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关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16 11:12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关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4年5月16日在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召开。北京盈科(长 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薛磊、支明媛律师 (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见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派斯林 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以及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 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本所律师同意将本 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