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Linyang Energy(601222)
icon
Search documents
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13 10:14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2023-69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启东林洋路 666 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2 月 29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
林洋能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3 10:12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为证券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由证券部制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条 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包括: (一)明确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确定披露标准; (二)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四)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 的职责;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
林洋能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12-13 10:12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 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包括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 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 ...
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3 10:12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在江苏启东市林洋路 666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 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 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以书面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桂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发布的《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 年 12 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3-67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
林洋能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3 10:1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 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登记、备案、入档等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 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四 ...
林洋能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3 10:1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 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对公 ...
林洋能源:关联交易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3 10:1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交易与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交易与关联交 易的决策权限和审议程序,并在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严格实施关联董事和关联股 东回避表决制度。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 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 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 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管理系统填报和更新公司关联人 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 第二 ...
林洋能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3 10:1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 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以下简称"重大信 息"),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 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的制度。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 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
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2-13 10:11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3-68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 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本次修改前的内容 |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 | --- | --- | | 4.12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 4.12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 | 过。 | 过。 | |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 ...
林洋能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3 10:1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及《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 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所 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确需对外提供担保的,由被担保企 业向公司提出申请。申请提供担保的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相应的偿 债能力。 第五条 担保申请由财务部长收取后,按规定的权限提交至财务副总、 总经理和董事会进行初审,初审批准后公司方能对担保进行受理。 (一)符合《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