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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yang Energy(6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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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能源(601222)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4:4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定期报告 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之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 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 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 响、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统计 数据以及正在策划、编制、审批期间的重大事项等。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正式 公开发布。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的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信息履行必要的传递、 审核、披露程序。 第 ...
林洋能源(601222) -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4:4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四月修订)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01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1.02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6006083861677。 1.03 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500 万股,于 2011 年 8 月 8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04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Jiangsu Linyang Energy Co., Ltd. 1.05 公司住所: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林洋路 666 号 邮政编码:226200 1.06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
林洋能源(601222) -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崔吉子)
2025-04-25 14:4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崔吉子: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韩国法研究中心 主任,韩国韩中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研究》主编、亚普股份独立董事、公 司独立董事等。长期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对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公 司各项制度建设的完善性等能提供建议并具备专业的判断能力,已取得监管部 门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亲属没有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
林洋能源(60122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4:4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总经理的工作程序和经营管理权限,规范公司经 理层的组织及行为,确保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加强经营监督和 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则,作为公司经理层 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总经理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公司年度工作计划,拟 定年度利润指标,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职责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 1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人员; ...
林洋能源(60122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4:4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程序,促使审计委员会和审 计委员会成员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和办事机构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 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的 ...
林洋能源(601222) -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甘丽凝)
2025-04-25 14:40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甘丽凝:现任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财会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财会系 执行主任、和元生物独立董事、均瑶健康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等。多年从 事财务会计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对公司财务制度建设的完善性、财务报告 的真实性等能提供建议并具备专业的判断能力,已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亲属没有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判断的情况。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
林洋能源(60122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4:4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包括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 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 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林洋能源(60122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4:4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行使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股东会 赋予的职权。 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需要另设其他委员会或者调整现有委 员会。 第三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部门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 ...
林洋能源(60122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4:4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 《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 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规定,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 ...
林洋能源(60122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4:4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管理层的监督约束机制,规范独立董事行为,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林洋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