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yang Energy(6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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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能源(60122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4:4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及《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之规定; (二)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 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三)公司全体董事及经营层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 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任何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应当予以拒绝; (四)公司经营层必须如实向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 项;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 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所 负的债务提供担保, ...
林洋能源(60122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4:4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江 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为证券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由证券部制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条 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包括: (一)明确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确定披露标准; (二)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六)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 (七)信息披露暂缓、豁免制度; (八)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 ...
林洋能源(60122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4:4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
林洋能源(6012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4:4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 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登记、备案、入档等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 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 ...
林洋能源(60122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4:4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 任、履职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有关规定,适用于董 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职责范围内的事 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五)曾被上交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六)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林洋能源(601222) -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苏凯)
2025-04-25 14:40
作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苏凯:曾任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干部,北京赛诺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副总 裁兼首席战略官,国能山水(深圳)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北京易柯 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以及公司独立董事。长期从事新能源业务行业, 对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领域深有研究,能够对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发展以及战 略定位合理性、公司经营目标设定的科学性等能提供建议并具备专业的判断能 力,已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亲属没有 直接或间 ...
林洋能源(6012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4:4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江苏林 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 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
林洋能源(60122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4:4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 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以下简称"重大信 息"),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 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的制度。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 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 负责人、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 ...
林洋能源(601222)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4:4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1、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推荐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上 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 事会向股东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选举。 1 2、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推荐独 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上述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向 股东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选举。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 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3、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 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 事的提名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 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学历、职称、 ...
林洋能源(601222) - 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4:4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并及时公告。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 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 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 批权限、决策程序、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