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lida(60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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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利达:柯利达关于公司董事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2024-02-01 11:41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24-003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顾龙棣先生于 2024 年 2 月 1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股份(以下简称"首次增持"),增持金额 5.13 万元,增持股份数量 1.8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030%。 ● 公司董事顾龙棣先生自首次增持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拟增持价格不 高于 3.5 元/股,增持数量不超过 50 万股(含本次增持股份数量)。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判断的因素, 导致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 2024年2月1日,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 司董事顾龙棣先生的通知,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 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柯利达:柯利达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2024-01-30 10:28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24-002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6月28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2023年4月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 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 延长至2024年8月2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等规定, 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及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孙振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12-19 11:04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01987180000 名 称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孙振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3〕167号 主 题 词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孙振华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孙振华: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14094 分 类 2023年12月8日 【打印】 【关闭窗口】 经查,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利达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年8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43.46万 元,2022年同期为-2,905.70万元。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业绩扭亏为盈,但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 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财务总监孙振华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行 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我局决定对柯利达、孙振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 ...
柯利达:柯利达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3-12-12 10:45
经查,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利达或公司)存在以下违 规行为: 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 1-6 月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 243. 46 万元,2022 年同期为-2, 905. 70 万元。公司 2023 年半年度经营业绩扭亏为盈,但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财务总监孙 振华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 任。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我局决定对柯利达、孙振华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孙振华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
柯利达:柯利达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2023-12-06 08:52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23-055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星 期三)下午 14:00—15:00 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以网 络互动方式召开了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说明会召开情况 2023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2023 年 12 月 6 日下午 14:00—15:00,公司董事长顾益明先生、总经理鲁崇明先 生、董事会秘书何利民先生、财务总监孙振华先生、独立董事戚爱华女士参加了 本次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在信息披露允 许的 ...
柯利达:柯利达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3-11-22 09:50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编号:2023-054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三) 至 12 月 05 日(星期二)16:00 前 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 zqb@kldzs.com 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 答。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 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3 年 12 月 06 日 下 ...
关于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2023-11-16 09:2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3〕0237 号 关于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柯利达,A 股证 券代码:603828; 1 后 15 日内及时、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5.1.1 条、第 5.1.4 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公司 时任财务总监孙振华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 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黄鹏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未能 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 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定及 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孙振华、时任 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
柯利达:柯利达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1-15 10:42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23-053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73,104,887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45.8260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顾益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高新区运河路 99 号柯利达设计研发中心 401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 ...
柯利达: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柯利达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1-15 10:42
法律意见书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益友证柯利达字(2023)第 2 号 致: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宋蓬辰律师、马雅清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 了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 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用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文档或口头陈述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重 大遗漏或隐瞒,所有副本材料与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 见书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所 必备的法律文件进行公告,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柯利达:柯利达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11-03 08:11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江苏·苏州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 一、2023 |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1 | | --- | --- | | 二、2023 |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2 | | 三、2023 |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 | 议案一:关于续聘公司 |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 |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要求。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 效率,特制订如下大会须知,望全体股东及其他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一、公司证券事务部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董事会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以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 正常程序。 四、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