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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来德(688378)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4-30 11:01
第一章 总则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二零二五年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 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民法典》《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本办法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 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 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第 ...
奥来德(68837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4-30 11:01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 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 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 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 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 ...
奥来德(68837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4-30 11:01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 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吉林奥来德光电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 (五)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 人员; (六)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法 ...
奥来德(68837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4-30 11:01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零二五年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 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 ...
奥来德(68837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30 11:01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 至少符合以下三类资格之一: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 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 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奥来德(688378) -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04-30 11:01
二零二五年 1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 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 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职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 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 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每一年度公司均应安排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生产和 经营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汇报及考察均应有书面记录, 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 会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 ...
奥来德(688378) -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2025-04-30 11:01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 的回购股份行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下称"《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下称"《回购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下称"《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吉林奥来德光电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 1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
奥来德(68837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4-30 11:01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零二五年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和经理层的约束和激 励,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相关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独立 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 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
奥来德(68837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2025-04-30 11:01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专项制度 二零二五年 1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 知》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 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 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