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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力(000993) - 财务管理制度
2025-12-30 10:48
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1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行为,保证会 计信息质量,防范财务与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 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 则》、《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接 受财政、税务等有关政府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 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严密、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 以保证财务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建立和完善财务预算管理体 系,健全预测、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基础工作;筹集和合 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努力提 高经济效益;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财务会计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水电事业部、风电事业部、各 ...
闽东电力(00099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30 10:48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2 月 9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 ...
闽东电力(00099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30 10:48
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9 月 29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董事可以成为审 计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1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 ...
闽东电力(000993)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12-30 10:48
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5 年 7 月 15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一名法律专业人士。 前款所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 1 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福建闽东电 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 ...
闽东电力(000993)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12-30 10:48
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 年 9 月 29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公司和下属单位从事审计工作 的人员,包括审计部专职审计人员、从非审计部抽调(借用)短期从 事审计工作的人员。 公司各职能部门、事业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等单位依 照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1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对公司党委、董事会负责,在公司党委、 董事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公司规章制 度,独立开展工作及行使内部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置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在履行职责时, 享有业务上的独立性。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 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 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负责内部审计的机 构和 ...
闽东电力(000993) -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12-30 10:46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5临-40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名称变更的说明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福建闽东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同意本次公司名称变更,公司证券 简称和证券代码保持不变,并同意经理层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管 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司名称变更有关的事项,包括办 理《公司章程》修订和其他所有的公司制度、证照等各类文件中涉及公 司名称的变更工作。公司名称变更情况如下: | | | 变更前 | | | 变更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司中文 名称 |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 | | 福建闽东 ...
闽东电力(000993) -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12-26 11:00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5临-39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的通知已刊登于2025年12月1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2025 临-38)。 3、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议案情况发生。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 通过 ...
闽东电力(000993) - 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12-26 10:47
北京观韬(福州)律师事务所 Guantao Law Firm Fuzhou Office 北京观韬(福州)律师事务所 Guantao Law Firm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振武路 70 号福晟钱隆广场 46 楼 邮政编码:350004 电话:0591-87311996 传真:87310995 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案号:观意字 2025FZ000033 号 致: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闽东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获得了公司如下保证:已提供了见证律师认为 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全部文件资料,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口头陈述均 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重大遗漏及 ...
闽东电力(00099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26 10:47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26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定义及其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 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 ...
闽东电力:目前业务没有涉及智慧电力智慧电网业务和核电相关方面
Zheng Quan Ri Bao· 2025-12-23 08:37
Group 1 - The company, Mindong Electric Power, stated that its current business does not involve smart electricity, smart grid, or nuclear power sectors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