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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3、关于收到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24-02-06 11:47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东港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收到公司董事长史建中先生《关 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史建中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 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 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 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史建中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6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当前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 ...
东港股份:关于收到山东监管局对公司股东出具警示函的公告
2024-02-05 08:51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费占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24〕2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费占军: 经查,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天科技 )、费占军作为一致行动人, 于2024年1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买入东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股份)股份 540.50 万股,占东港股份总股本的 0.99%,导 致新天科技、费占军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4.77%增加至5.76%。你们作为一致 行动人在拥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 5%时未停止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的规 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 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 们应当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你们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证券代码:0 ...
关于对东港股份的监管函
2024-02-04 14:22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6 号 同时,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 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2 月 4 日 2 费占军、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披露的《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你们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上市 公司股份,累计增持 5,404,957 股,增持比例 0.9906% ,导致 你们及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4.7717%变动 至 5.7623%。你们在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导致与一致行动人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累计达到 5%时,未能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停止买入上市公司股份。你们的上述行为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4.3 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 再次发生 ...
东港股份: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4-01-24 10:07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港股份 股票代码:00211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费占军 住所/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群英路 10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本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指费占军及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 科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指张靖华、费战武、刘秀敏、白江涛。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红松路 252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张靖华 住所/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群英路 10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费战武 住所/通讯地址:郑州市二七区长江中路 10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刘秀敏 住所/通讯地址:郑州市二七区红云路 2 ...
东港股份: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24-01-24 10:04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4- 001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收到公司股东费占军、新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靖华、费战武、刘秀敏、白江涛出具的《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股东中,新天科技系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259,费 占军为新天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之一。2024年1月22日,费占军、新天科技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本 公司股份,导致东费占军、新天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7717变动至5.7623%。 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 1 月 22 日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东费占军、新天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 26,037,800 股,持股比例为 4.7717%。 2024 年 1 月 22 日上述股东费占军、新天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本公 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 | | | | 成交均价 (元) | 增持数量 ...
东港股份(002117)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3 16:00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 | | | 单位:元 | | --- | --- | --- | --- | | 项目 | 本报告期金额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 | | | | | 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 | 70,529.19 | -1,729.96 | | | 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 ...
东港股份:东港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09-06 10:42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 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 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 5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以前的相 ...
东港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9-06 10:41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东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建中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181,661,0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2916%,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0,961,5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1634%;通过 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699,576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0.1282%。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江 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 ...
东港股份:关于公司高管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2023-08-29 12: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港股份")于 2023 年 2 月 7 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高管齐利国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收到齐利国先生《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齐 利国先生决定终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其未完成减持的股份在减持期间内将不再 减持。 备查文件: 齐利国先生签署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
东港股份(002117) - 2023 Q2 - 季度财报
2023-08-21 16:00
2023 年 8 月 l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负责人史建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国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 主管人员)郑理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面临传统票证业务市场总体规模减少、宏观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新 业务增长面临较大不确定性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详细内 容见本报告"第三节 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目录 |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