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HD(002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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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会丽)
2024-04-12 08:54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会丽)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华都")的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本人在2023 年度勤勉履职,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经营 状况,在任职期间内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张会丽,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2023年7 月起担任新华都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 教授、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北京启信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 理学院 ...
新华都: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12 08:54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2023 年审计过程中 的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 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 | --- | |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何时成为注册 | | 何时开始从事 | | 何时开始在本所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会计师 | | 上市公司审计 | | 执业 | | | 项目合伙人 | 陈祖珍 | 1996 | 年 | 2008 | 年 | 2013 | 年 |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骆建新 | 2007 | 年 | 2 ...
新华都: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12 08:54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华 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 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等相关规定,对新华都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 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41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原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同)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94.0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73元,共计 募集资金17,000. ...
新华都: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04-12 08:54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新华都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1]2941 号)核准,公司向 9 名发行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35,940,803 股,发行价格为 4.73 元/股。截至 2022 年 8 月 1 日止,本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69,999,998.19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819,755.46 元(不 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
新华都: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12 08:54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华 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 关规定,对《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
新华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04-12 08:54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4-028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不超过 11,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到期届满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1]2941 号)核准,公司向 9 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为 35,940,803 股,发行价格为 4.73 元/股。截至 2022 年 8 月 1 日止,本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9,999,998.19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 ...
新华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2024-04-12 08:54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4-027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的规定,现将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募 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41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原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同)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94.08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73 元, 共计募集资金 17,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95.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 为 16,405.00 万元,已由主承 ...
新华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12 08:54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会丽女士、张斌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要求,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 独立董事张会丽女士、张斌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
新华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4-04-12 08:54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华都")的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张莉,中共党员,美国佐治亚州立大学经济学博士。2023年7月至2023 年10月担任新华都独立董事,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本人 曾任北京优利康达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规则规 ...
新华都: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04-12 08:54
为完善和健全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更好地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和可持续发展 以及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 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23〕61号)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践行中央政治局会 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牢固树立回报投资者意识,丰 富投资者回报手段,通过稳健经营和持续分红,公司与各利益相关方共享企业发 展成果,为长期价值投资者创造优良的价值回报,进一步推动企业健康可持续发 展。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 报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 做出制度性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