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UE SAIL MEDICAL(00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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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4-19 11:5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 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专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 ...
蓝帆医疗: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19 11:51
| 证券代码:002382 |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 公告编号:2024-030 | | --- | --- | --- | | 债券代码:128108 |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 |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公司北京办公室第一会议 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参加会 议董事 6 人;钟舒乔先生、董书魁先生以现场的方式出席会议,刘文静女士、于苏华先 生、刘胜军先生、乔贵涛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出席会议,董事李振平先生因公务原因书面 委托董事刘文静女士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长刘文静女士主持了本次 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 ...
蓝帆医疗: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19 11:51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蓝帆医疗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设在公司证券管理部内),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 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同意; (五)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 ...
蓝帆医疗: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04-19 11:51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 审议其受聘议案前,应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1 第一条 为规范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蓝帆医疗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
蓝帆医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
2024-04-19 11: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 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发生之 ...
蓝帆医疗:关于子公司北京蓝帆柏盛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下属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2024-04-19 11:51
| 证券代码:002382 |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 公告编号:2024-033 | | --- | --- | --- | | 债券代码:128108 |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 |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北京蓝帆柏盛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 下属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北京蓝帆柏盛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柏盛")拟以其自有和自筹资金通过其全资子公司 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CB Cardio Holdings I Limited逐层向其子公司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以下简称"柏盛国际")增资不超过 2.96 亿美元,视蓝帆柏盛资金情况逐 步实施。增资的路径图如下: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 司北京蓝帆柏盛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下属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 ...
蓝帆医疗: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04-19 11:51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控股 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为负有向董事会 报告重大信息的义务人,负有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公司的控 股股东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获悉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时应及时将有关 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具体 承办重大信息报告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 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不 得将该等信息擅自传播。 负有保密义务的部门或个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泄漏,必须承 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刊登拟披露的信息,但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的报 纸和指定的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 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 1 第一章 总则 第 ...
蓝帆医疗: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19 11:51
| 证券代码:002382 |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 公告编号:2024-031 | | --- | --- | --- | | 债券代码:128108 |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 |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增资将有助于蓝帆柏盛境外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并 为公司心脑血管事业部的长远发展和更灵活的经营、资本规划奠定基础。本次增资对 象为蓝帆柏盛直接及间接持股 100%的下属子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 蓝帆柏盛本次向下属子公司增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北 京蓝帆柏盛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下属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 ...
蓝帆医疗: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4-19 11:5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 额的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承 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三)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 ...
蓝帆医疗: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4-16 12:04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证券代码:002382 |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9 | | --- | --- | | 债券代码:128108 |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新增银行授信及担保的议案》,同意子公 司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以下简称"柏盛国际")向China CITIC Bank International Limited申请授信额度9,000万欧元,公司及子公司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以下简称"CBCH II")、CB Cardio Holdings I Limited(以下简称"CBCH I")、 Biosensors Europe SA、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