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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丹利: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19 10:38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八月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证券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 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 和监控措施履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视同上市公司的行为,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证券投资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得使用募 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 ...
史丹利: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19 10:38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八月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承担费用、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等行为,但下 列情况除外: 第三条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 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公平、 平等、自愿的原则。公司应当充分披露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被资助对象 或 ...
史丹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8-19 10:38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做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4-041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不涉及对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的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 ...
史丹利:印章使用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19 10:38
二〇二四年八月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 的制发、管理及使用,防范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根据《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史丹利农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 (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合同专用章、部门印章、董事会印章等具 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含电子章)。 第三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 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以公司名义签订 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财务报表等。 (三)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适 ...
史丹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8月)
2024-08-19 10:38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四年八月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 事中会计专 ...
史丹利: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19 10:38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八月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期货与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 标的的交易活动。 本制度所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 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 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1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进行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的,应 ...
史丹利: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19 10:38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八月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将拥有合法处分权的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 赠方,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联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可以开展以下对外捐赠: (一)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环境保护、节能减 排、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二)向遭受自然灾害、定点帮扶、定点援助等地区以及慈善会、红十字 会、残疾人联合会、青少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捐 赠; (三)除上述捐赠外,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 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在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人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 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 ...
史丹利:公司章程(2024年8月)
2024-08-19 10:38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八月 | | |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制订本章程。 《章程指引》 第一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指引》 第二条 公司由高文班、高进华、密守洪、井沛花、高斌、高文靠、高英和高 文安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将原华丰化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设立而成。 公司在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371300706066335J。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50 万股,于 2011 年 6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章程指引》 第三条 | 第一章 | 总 则 | 2 | | --- | --- | --- ...
史丹利: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8月)
2024-08-19 10:38
二〇二四年八月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等经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总经理等经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等经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经理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经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四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应 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并负有 下述忠实义务: 1 (一)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 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 不得违反《公司 ...
史丹利: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8-19 10:38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编制单位: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占用方与上市公 | 上市公司核算 | 2024年期初占用 | 2024半年度占用累计 | 2024半年度占用 | 2024半年度偿还 | 2024上半年末占 | | |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司的关联关系 | 的会计科目 | 资金余额 | 发生金额(不含利 息) | 资金的利息(如 有) | 累计发生金额 | 用资金余额 | 占用形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 | | | | | | | | | | | 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 | | | | | | | | | 及其附属企业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