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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锐德: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Ge Long Hui· 2026-01-23 12:06
格隆汇1月23日丨特锐德(300001.SZ)公布,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加快海外业务发展,打 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提升国际品牌形象及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 申请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将充分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 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即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或同意延长 的其他期限)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 ...
特锐德(300001) - 招商证券关于特锐德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和投资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6-01-23 12:0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青岛特 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锐德"或者"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特锐德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和投资新项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特锐德持续督导文件 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和 投资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4 号)同意注册,公司通过向 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3,140,638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18 元/股,募集资金总 ...
特锐德(30000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1-23 12:01
第一章 总 则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以及《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的 ...
特锐德(30000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1-23 12:01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对外提供担保的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 保的风险。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青岛特锐德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财务中心为公司对外担保的 ...
特锐德(300001) - 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1-23 12:01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章 程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ж |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股东、职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 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青岛特锐德电气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注册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20075693361XY。 第三条 公司于 2009 年 9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 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09]951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60 万股(以下称"首次公开发行"),于 2009 年 10 月 ...
特锐德(300001) - 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
2026-01-23 12:01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 中的信息安全,规范公司及各证券服务机构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 的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 市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 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青岛特锐德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是指公司直接或者间接到 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的相关活动。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境外 发行证券及上市的全过程,包括准备阶段、申请阶段、审核/备案阶段及上市阶 段。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同)。公司应当要 求为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所聘请的证券公司、 ...
特锐德(300001) -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1-23 12:01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 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本制度中如无特别说明,提及"关联(连)交易"时既包括《创业板上市规 则》项下的"关联交易",也包括《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交易"; 提及"关联(连)人"时既包括《创业板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人",也包括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人士"。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连)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连) 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
特锐德(300001) - 内部审计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1-23 12:01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 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审计部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 的有效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负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第五条 ...
特锐德(300001) - 总裁轮值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1-23 12:0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靠 团队而不是舵手为企业领航的团队文化和原则,全方面提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全局 思考意识、整体组织配合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增强全体员工的凝聚 力和动力,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有关规 定,公司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选人育人机制,特制订并实行本总裁轮值管 理制度。 第二条 轮值总裁人选来自于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第三条 轮值总裁的职责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轮值总裁带领团队落地执行董事会制定的年度战略; 总裁轮值制度(草案) 2、轮值总裁根据《公司章程》《总裁工作细则》行使总裁相应职权,履行总裁 相应的职责,承担《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五条 轮值期限 每一位轮值总裁的轮值时间原则上为三年。 当值的轮值总裁轮值期限届满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 事会决定的,可延长轮值总裁的任职期 ...
特锐德(30000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1-23 12:01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公司 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