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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12-13 11:24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1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以电话、书面及邮件的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 14: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钟学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 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12 月 14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和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
立华股份: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13 11:2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1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
立华股份:内部问责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13 11:24
第五条 本问责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恪尽职守,提升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立华食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 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 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对象为 ...
立华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13 11:24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提请 董事会聘任的副总裁、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 ...
立华股份:关于2025年度开展原料、生猪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24-12-13 11:24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6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开展原料、生猪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规避生产经营相关的饲料原料、生猪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 格大幅波动给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 公司计划利用商品期货和商品期权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有助于 公司规避市场风险,对冲生猪价格及养殖利润波动风险。 2、交易品种、交易工具及交易场所:拟投资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 且在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玉米、豆粕、生猪等商品期货、期权合约。 3、交易金额:预计 2025 年公司所需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 币 15,000 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期限内 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预计 额度。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5 亿元。 4、已履行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四 ...
立华股份:关于为合作养殖农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12-13 11:2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 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担保额度明细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4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合作养殖农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华股份)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合作养殖农户 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作养殖农户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合计不 超过人民币 36,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为配合推进公司合作农户发展政策,解决农户建设鸡舍等资金需求,促进公 司与合作养殖农户长期合作,公司同意向合作养殖农户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6,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即为合作养殖农户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
立华股份: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13 11:24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4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健全舆情 处置机制,进一步提升舆情应对能力,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 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组织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舆情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 作机制,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 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四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公司董事长和董事 会秘书担任,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 ...
立华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13 11:24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股份变动管理》及《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 一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 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 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 ...
立华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2024-12-13 11:24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章 职能部门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管理 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第五条 证券部具体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 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