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 RI DA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30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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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日达(301285) -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5-11-11 10:32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 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 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突出公司主营业务; (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三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 ...
鸿日达(30128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11 10:32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 会计年度完结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三分之二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
鸿日达(30128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11 10: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 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公司收到 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 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董事产生之日。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 形。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
鸿日达(30128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1-11 10:32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五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 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 豁免披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 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披露 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 ...
鸿日达(30128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11 10:32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 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第一条规定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 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
鸿日达(301285) - 公司章程
2025-11-11 10:32
第一章 总 则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 |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由昆山捷皇电子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公司在苏州市数据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8375050665X4。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 并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 决定,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167 万股,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鸿日达科技股 ...
鸿日达(301285) -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2025-11-11 10:32
第三条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 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 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 股东。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 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严格履行其做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擅自 变更或解除。 第九条 控股股东、实 ...
鸿日达(30128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1-11 10:32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 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本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担任。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系人,并明确各相关部门(包 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对外发布信息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五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股权管理等方面的事务,由董事会秘书 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 ...
鸿日达(30128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11 10:32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 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提升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 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鸿日达(30128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1-11 10:32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 施,公司应当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募集 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