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睿数据: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6 12:15
律师:张伟丽律师和尤松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普通股 | 21,570,355 | 99.7984 | 43,562 | 0.2016 | 0 | 0.0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审议结果:通过 | | | | | | | | | | 表决情况: | | | | | | | | | | 同意 | | | 反对 | | | 弃权 | | | | 股东类型 | | | | | | | | | | 票数 |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21,574,402 | 99.8171 | 39,515 | 0.1829 | 0 | 0.0000 | | | | 审议结果:通过 | | | | | | | | | | 表 ...
泽璟制药: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16 12:15
中国上海石门一路 288 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一座 26 层 邮编:200041 电话:(86-21)5298 5488 传真:(86-21)5298 5492 junhesh@junhe.com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 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泽璟制药")的委托,指派本所经办律师出席 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现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中国(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中 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和规 范 ...
博睿数据: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16 12:15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9、11 层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56916450 网 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昆明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康达股会字【2025】第 0207 号 致: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 ...
三星医疗: 三星医疗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6 12:15
| 票数 | | | 比例(%) | | 票数 | | 比例(%) | 票数 | | | 比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股 | 709,282,863 | | 96.6302 | 24,707,211 | | 3.3660 | 27,500 | | 0.0038 | | | | 审议结果:通过 | | | | | | | | | | | | | 表决情况: | | | | | | | | | | | | | 股东类型 | | 同意 | | | | 反对 | | | 弃权 | | | | 票数 | | | 比例(%) | | 票数 | | 比例(%) | | 票数 | | 比例 | | (%) | | | | | | | | | | | | | A股 | 733,737,698 | | 99.9618 | 251,576 | | 0.0342 | | 28,300 | 0.0040 | | |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 ...
德邦股份: 北京世辉律师事务所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16 12:15
北京世辉律师事务所 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北京世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具有从事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 务所。本所接受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 律法规")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 件。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
德邦股份: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6 12:15
| 人员责任险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议案 | | | | | | | | 回购股份的目 | 4,331 | 82.1347 | 933,6 | 17.7023 | 8,600 | 0.1631 | | 的 | ,700 | | 00 | | | | | 回购股份的种 | 4,334 | 82.1783 | 931,3 | 17.6587 | 8,600 | 0.1631 | | 类 | ,000 | | 00 | | | | | 回购股份的方 | 4,294 | 81.4312 | 970,7 | 18.4057 | 8,600 | 0.1631 | | 式 | ,600 | | 00 | | | | | 回购股份的实 | 4,287 | 81.2947 | 977,9 | 18.5423 | 8,600 | 0.1631 | | 施期限 | ,400 | | 00 | | | | | 回购股份的用 | 4,339 | 82.2901 | 925,4 | 17.5468 | 8,600 | 0.1631 | ...
望变电气: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6 12:15
证券代码:603191 证券简称:望变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8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长寿区化北路 18 号望变电气研发大楼 606 会议 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40.5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杨泽民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33 ...
集友股份: 集友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16 12:15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枫律股字2025A0223 号 致: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办法》")及《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 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 何 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六条及《从业办法》的相关要求 ...
泽璟制药: 泽璟制药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6 12:15
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 证券代码:688266 证券简称:泽璟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1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选举 ZELIN SHENG(盛泽林)先生、陆惠萍女士、吕彬华先生、李德毓女士、 张军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程增江先生、管亚梅女士、袁 鸿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的 5 名非独立董事、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 ...
敏芯股份: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6 12:15
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二、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 各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提前发出会 议通知的期限,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调整前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雯女士、王美琪女士、鲁征浩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王美琪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