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jiang Jiezhong Science&Technology (873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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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众科技:发行保荐书(注册稿)
2023-11-22 07:47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月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本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 接受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捷众科技")的 委托,担任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其相关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北交所注册管理 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保 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北 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
捷众科技:2023年第三季度审阅报告
2023-10-31 14:03
| | | | | | | 二、财务报表…………………………………………………………第 | 2—7 | | 页 | | --- | --- | --- | --- | |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 第 | 2 | 页 | |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第 | 3 | 页 | | (三)合并利润表………………………………………………… | 第 | 4 | 页 | | (四)母公司利润表……………………………………………… | 第 | 5 | 页 | |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 第 | 6 | 页 | |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第 | 7 | 页 | 三、财务报表附注………………………………………………… 第 8—19 页 | …………………………………………………… | | --- | | 四、证书附件 第 20—24 页 | 审 阅 报 告 天健审〔2023〕9744 号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第 1 页 共 24 页 | 会合01表 ...
捷众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30 14:02
公告编号:2023-115 证券代码:873690 证券简称:捷众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5.会议主持人:蔡新明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 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10 月 20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公告编号:2023-11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 年第三季度审阅报告》(公告编号:2023- 11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 ...
捷众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30 14:02
公告编号:2023-1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证券代码:873690 证券简称:捷众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30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10 月 20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孙秋根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 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3-11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需报出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7-9 月) ...
捷众科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注册稿)
2023-10-24 08:12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 4-1-1 | | | | ····························· 第 4-- 11 页 二、财务报表 … | | --- | |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 | |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三)合并利润表 … | | (四)母公司利润表 | |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 ……………… 第8页 | |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第 9 页 | | (七)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 10 页 | |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11页 | 4-1-2 计 报 告 目 天健审〔2023〕 3948 号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众科技公司)财务报表, 包括 2020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 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 ...
捷众科技:上市保荐书(注册稿)
2023-10-24 07:5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月 声 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本保荐机构"或"保荐 机构")接受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捷 众科技")的委托,担任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 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上市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其相关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北 交所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以 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 规范出具 ...
捷众科技:发行保荐书(注册稿)
2023-10-24 07:5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月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本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 接受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捷众科技")的 委托,担任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其相关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北交所注册管理 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保 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北 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
捷众科技:法律意见书(注册稿)
2023-10-24 07:56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根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担任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 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京天股字(2023)第 301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 务所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 ...
捷众科技: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暨停牌进展公告
2023-10-20 14:01
公告编号:2023-111 证券代码:873690 证券简称:捷众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收到了北交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GF2023060018)。北 交所已正式受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申请。 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停牌。 (二)收到反馈意见或审核问询及回复 2023 年 7 月 18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具体详见北京证券交易 所官网: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3/2023-07-18/1689675729_622552.pdf。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暨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在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捷众科技: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
2023-10-12 07:46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 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46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7 号—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 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信息 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 补充说明。 1 请你们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 审核系统上传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如 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 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2023 年第 58 次审议会议对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