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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4-04-22 08:43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 2024-004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鹏盛")持有公司无限售 流通股214,326,6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2%。 | 股东名称 | 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 | | | 是 |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 | 100,000,000 | | |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 | 46.66% |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10.41% | | 解除质押时间 | 2024 年 4 月 | | 19 日 | | 持股数量(股) | | 214,326,656 | | 一、股东股份被解除质押情况: 1 / 2 | 持股比例 | 22.32% | | --- ...
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暂时无法履职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2024-04-02 11:03
标题: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暂时无法履职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监管类型:监管工作函 涉及对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处分日期:2024-04-02 处理事由:就公司董事长暂时无法正常履职有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
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举董事赵东军先生履行董事长职务的公告
2024-04-01 11:12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举董事赵东军先生履行董事长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从董事长夏增文先生家 属处得知,董事长夏增文先生因身体原因,正在治疗和休养,暂时无法正常履行董 事长职责。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司副 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 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事履行职务"的规定,2024 年 4 月 1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同意推举公司董事赵东军先生履行董事长职务,履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履职期间董事长相关责任由赵东军先生承担。 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具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和规范的治理 体系,各项经营活动正常。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3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1 ...
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任的公告
2024-03-18 08:37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2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1 / 1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孙 铖先生提交的辞任报告。孙铖先生因身体健康原因,申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 务。孙铖先生辞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仍将继续在公司从事证券及资本市场相关 工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孙铖先生的 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在公司未聘任新一任董事会秘书期间,暂由 公司董事、CEO(首席执行官)于胜东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 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孙铖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敬业,恪尽职守,在公司信息披露、 投资者关系管理、规范运作和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 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孙铖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贡献表示衷 ...
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房屋抵押贷款的公告
2024-02-05 09:42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1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额度:人民币70,000,000.00元; 3、贷款期限:十八个月,2024年2月18日至2025年8月4日(具体以与银行协商 签订的合同为准。); 4、贷款抵押物:公司名下位于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的部分房产【吉林市不 动产登记中心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吉(2017)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60835号"】, 共有宗地面积22,520.7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4,893.43平方米。 1 / 2 关于将部分房屋抵押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2月5日,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4人。董事长夏增文先生因个人身 体原因未参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赵东军先生行使董事长职责。出 席会议的董事经审议全票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房屋抵押 贷款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抵押贷款基本 ...
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2024-01-18 09:2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017 号 综上,公司未及时回复监管函件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按 1 监管要求及公司公告承诺的时限提供相关文件,违反了《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 第 13.1.4 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孙铖作为信息披露具 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 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1.7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 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孙铖予以监管 警示。 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华微电子,A 股证 券代码:600360; 孙 铖,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 ...
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3-11-14 09:25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 2023-034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 100,000,000 | | --- | --- |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46.66% |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0.41% | ● 本次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后,上海鹏盛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00,0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6.66%,占公司总股本的10.41%。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接到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的通知,上海鹏盛将其持 有的部分公司股票办理解除质押担保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股东名称 | 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 | | | | 是 |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 | | 30,000,000 | | |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 | 14.00% | |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3.12% | | | 解除质押时间 | 20 ...
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独立意见
2023-11-10 13:24
作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 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5年第一季度 报告、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3 年 11 月 3 日 本次涉及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 2015年第三季度 报告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 -- 财务信息 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对《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5年第 ...
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信访投诉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回复》的独立意见
2023-11-10 13:24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信访投诉相关事项监管工 作函回复的独立意见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微电子"、"公司")于近期收 到《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信访投诉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工作函》),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工作函》的要求,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了了解和 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工作函》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前期公告显示,2015 年 8 月 19 日,曾涛、陈笑蕊、陶文波分别以 0.33 亿元、0.67 亿元、2.44 亿元受让梁志勇、王庆志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鹏盛股 权,资金来源均为自有及自筹资金,并非来自上市公司。信访投诉材料显示,2015 年 8 月 17 日至 8 月 18 日,你公司尾号 2560 的工商银行账户通过北京傲志众达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傲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三阳今日科技有限公司向 上海奔赛尾号 0111 的招商银行账户合计转账 3.3 亿元,上海奔赛于 8 月 19 日 分别向曾涛、陈笑蕊、陶文波尾号 2231、6933、0375 的招商银行账户转入 0.33 亿元、0.67 亿元、2.44 亿元,与其支 ...
华微电子: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访投诉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中相关问题的回复
2023-11-10 13:24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访投诉 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中相关问题的回复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访投诉相关事项的 监管工作函》中相关问题的回复 尊敬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贵所于近期下发了《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访投诉相 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1076 号,以下简称"工作 函")。 会计师根据工作函的要求对相关的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回复如下: 前期公告显示,2015年1月至7月,公司及其子公司向上海奔 赛预付 5.37 亿元开展服务器代理经销业务;该业务终止后,上海奔 赛于 2015年7月至11月陆续向上市公司退还前述款项。但公司 2015 年半年报、三季报显示,预付款项科目余额分别仅为 0.68 亿元、0.80 亿元,均低于 2014年期末余额,货币资金科目余额分别为 10.87 亿 元、11.32 亿元,均高于 2014年期末余额,变动趋势与新增大额预付 的新业务开展情况不符。 请公司:(1) 补充披露 2015年半年报、三季报预付款项、货币 资金余额变动趋势与新增大额预付的情形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