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gDa Carbon(600516)
Search documents
上市公司今年频频斥资炒股
Shen Zhen Shang Bao· 2025-12-04 17:16
Group 1 - The core viewpoint of the articles highlights that multiple listed companies in China are increasingly investing in stock markets, with several companies announcing investments exceeding 1 billion yuan this year [1][2] - LeTV announced plans to invest 180 million yuan in stock trading and new stock subscriptions, while nearly 10 companies, including Liao Group and Fangda Carbon, have proposed securities investments exceeding 1 billion yuan [1] - The reasons for this trend include companies with ample cash flow seeking to utilize idle funds for investment returns, the need to enhance financial statements amid sluggish core business growth, and the stock market outperforming the bond market this year [1] Group 2 - Specific companies mentioned for their significant investment amounts include Liao Group with a maximum of 3 billion yuan, Fangda Carbon and Seven Wolves each exceeding 2 billion yuan [2]
方大炭素:关于调整与方大特钢互保额度的公告

Zheng Quan Ri Bao· 2025-11-28 12:39
Core Viewpoint - Fangda Carbon announced a reduction in the mutual guarantee limit with Fangda Special Steel from "not exceeding RMB 1 billion" to "not exceeding RMB 500 million" during the 15th temporary meeting of the 9th Board of Directors held on November 28, 2025 [1] Summary by Category - **Company Announcement** - Fangda Carbon held a temporary board meeting to discuss adjustments to the mutual guarantee limit with Fangda Special Steel [1] - The mutual guarantee limit was adjusted from "not exceeding RMB 1 billion" to "not exceeding RMB 500 million" [1]
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关于调整与方大特钢互保额度的公告
2025-11-28 10:46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5-05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与方大特钢互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三)内部决策程序 | | 被担保人名称 |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被担保人关联关系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主体 | | 担保对象 | 本次担保金额 | 50,000 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40,000 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 | ---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160,00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9.89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1-28 10:45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5-055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 年 12 月 15 日 15 点 00 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方大炭素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至2025 年 12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 ...
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11-28 10:3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 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公司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的对外投 资决策。境外投资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者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的各种 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 一年)的投资, 包括新股配售及申购、上市公司增发及配股、证券回购、股票市 场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二)长期投资主要 ...
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11-28 10:3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 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 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第三条 公司每位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经营层向其全面汇报本年度公司经营 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有权要求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 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 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提 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
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1-28 10:3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 下属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促进子公 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 份在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是依法取得法人执照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 法人财产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 司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 订各自内部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参股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相关业务进行指导、服务、协调、监督、考核,并督 促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公 ...
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28 10:3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享有经营管理公司的 充分权利,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及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董 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和罢免,选举时董事一人一票,任期三 ...
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28 10:32
第一条 为规范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辞去的 职务等情况,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 ...
方大炭素(600516) -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2025-11-28 10:3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 行为,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做出融资决策,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以企业根据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采用一定方 式、从一定渠道筹集资金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票、发行债券、银行借款 等筹资方式。 第三条 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对有关事项的判断应 当本着有利于公司利益和资产安全的原则,按照行业公认业务水准理解和解释本 制度所做规定。 第二章 融资的决策程序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根据筹资目标和规划,结合年度全面预算,拟订筹 资方案,明确筹资用途、规模、结构和方式等相关内容,对筹资成本和潜在风险 作出充分估计。 第五条 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进行筹资的,董事会秘书 处应组织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对筹资方案进行评估,包括是否与公司发展战略相符 合,筹资规模是否适当等,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