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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荒(600598) -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6-02-05 10:01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行为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主持公司 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六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四名,总会计师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七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知人善用,勤勉尽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备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才能; 第一条 为完善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和 规范公司总经理的经营管理工作、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总经理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 证公司日常经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
北大荒(600598) -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6-02-05 10:01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以下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包括: 第一条 为了加强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敦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分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 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以及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其指 定的联络人、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指定 的 ...
北大荒(600598) -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6-02-05 10:01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关 联交易管理,确保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企业是指公司下设的 分公司和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 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 ...
北大荒(600598) -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6-02-05 10:01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 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和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 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 本办法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媒体及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 以及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的行为。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法定的持续责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 履行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 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 第七条 本办法 ...
北大荒(600598) -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6-02-05 10:01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 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 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或 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 ...
北大荒(600598) -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6-02-05 10:01
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 使用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 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以及正在策划、编制、 审批和披露期间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 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 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 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 ...
北大荒(600598) -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6-02-05 10:01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荒"或"公司") 的治理结构,加强内幕信息管理,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综合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 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 工 ...
北大荒(600598) -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制度
2026-02-05 10:01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反舞弊工作, 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与监督,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 套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及公司的规章制度,防止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企业是指公司下设的 分公司和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舞弊的定义 第五条 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为谋 取自身利益,采用欺骗手段,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使公司、股东正当经济利 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下列情形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九)其他损害公司经济、股东利益的舞弊行为。 1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三)在比质比价采购、招投标中违规操作谋取个人 ...
北大荒(600598) -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6-02-05 10:01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 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 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监管规定, 制定本办法。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规 章、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得违反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性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的交易,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 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 ...
北大荒(600598) -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6-02-05 10:01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工作机构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 出人选,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 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作为日常工作的支持机构,负责准备和提供会 议所议事项所需的相关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