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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603083)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5-05-28 10:03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32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 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减少 22,000 股,即 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68,041,841 股变更为 268,019,841 股。同时,公司注册资本也 相 应 减少 人 民 币 22,000 元 , 即公 司 注 册资 本 将 由 268,041,841 元 变 更为 268,019,841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 1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部分限制性股 ...
剑桥科技(603083) -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05-28 10:02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31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20 万股 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为 6.19 元/股;1 名退休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0.40 万股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6.19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有 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以及 1 名激励 对象因退休,均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剑桥科技(603083)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025-05-28 10:02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之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 规定,就剑桥科技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首次授予中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五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 ...
剑桥科技(60308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5-28 10:02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修订)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 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 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 ...
剑桥科技(603083)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5-28 10:02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 升可持续发展管理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ESG 委员会"或者"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确保公司在战略规划和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 因素,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指公司在ESG方面的发 展战略,涵盖环境保护、信息安全、社会贡献、员工权益等诸多方面。公司应将 可持续发展理念全面融入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战略制定、投资决策、 日常运营、风险管理等各个环节,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 公司治理 ...
剑桥科技(60308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5-28 10:02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根据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诚信 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等各种合法的投资者 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同与支持,以 最终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目标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 充分披露 ...
剑桥科技(603083)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5-28 10:02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根据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舆情定义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尤其关注国际媒体及行业专业媒体的相关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者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在国内外社交平台、行业论坛等传播的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如公司技术泄露风险、激烈市场竞争引发的舆情等行业特定 风险相关信息。 为提高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
剑桥科技(60308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5-28 10:02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 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提名委 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具备符合履职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名委员会委 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适合任职情形的,应主动辞职或者由公司董事会予以调整。 委员在任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按程序调整: (根据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剑桥科 技股份有限 ...
剑桥科技(60308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5-28 10:02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根据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 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 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 利益,并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 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
剑桥科技(60308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2025-05-28 10:02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待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 "本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 及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1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前款所述"主要股东",是指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 份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