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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审计报告(注册稿)
2023-10-28 01:46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0 年 1 月 1 日 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 | | 目录 | 页次 | | --- | --- | --- | | 一、 | 审计报告 | 1-4 | | 二、 | 财务报表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1-4 | | | 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 5-6 | | |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7-8 | |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9-16 | | | 财务报表附注 | 1-147 | 审 计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1184 号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巍华新材) 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 度、2 ...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法律意见书(注册稿)
2023-10-28 01:4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三年二月 | 释 | 义 | 2 | | | --- | --- | --- | --- | | 第一部分 | 引 | 言 | 5 | | 第二部分 | 正 | 文 | 7 | |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 7 | | | | 二、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9 | | | |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13 | | | | | 四、 ...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保荐书(注册稿)
2023-10-28 01:4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二〇二三年九月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邱勇、张现良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 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行 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关于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3-1-2-1 | 释 义 3 | | --- | |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5 | |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5 | |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5 |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6 | |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7 | |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7 | | 六、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9 | |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11 | |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2 | |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 ...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上市保荐书(注册稿)
2023-10-28 01:4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3-1-3-1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目 录 二〇二三年九月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邱勇、张现良已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 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注:本上市保荐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 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的。 | 保荐机构、保荐人、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中信建投证券 | | | | 巍华新材、发行人、 公司、股份公司 | 指 |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瀛华控股 | 指 | 东阳市瀛华控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 | 巍华化工 | 指 ...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会计师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3-09-28 10:4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F500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贵所 2023 年 3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浙 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 核问询函》(上证上审[2023]229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收悉。根据反馈意 见的要求,我们对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有关情况回复 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问题的回复中所涉简称与《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如无 特殊说明,以下单位均为万元,本说明中如若明细项目金额加计之和与合计数 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 1.关于巍华化工集体企业改制、分立 根据申报材料,(1)巍华化工历史上涉及集体企业改制事项,该次改制中 未进行资产评估;(2)2021 年 12 月巍华化工通过存续分立方式分立为巍华化 工和瀛华控股,巍华新材股权由瀛华控股持有,分立后的巍华化工专注于对原 有其他投资企业的股权管 ...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2023-09-28 10:44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三年九月 | 第一部分 | 释义 5 | | --- | --- | | 第二部分 | 正文 6 | | 第一节 | 期间内重大变更事项 6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6 | | 二、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 6 | |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 7 | | 四、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 7 | | 五、发行 ...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3-09-28 10:44
关于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 之 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零二三年九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 2023 〕 22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公司"、"巍华新材"或"发行人")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 师")等中介机构,就问询函中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核查和落实,现回 复如下,请予审核。 本回复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者外,与其在招股说 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 类别 | 字体 | | --- | --- |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宋体(加粗) | | 问询函问题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引用原招股说明书所列内容 | 宋体(不加粗) | | 招股说明书补充、修订披露内容及问询函回复更新、 ...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2023-08-07 11:48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Weihua New Material Co., Ltd. (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东路 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上会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 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 保荐人(主承销商) 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审计报告(上会稿)
2023-08-07 11:48
3-2-1-1 | 目录 | 页次 | | --- | --- | | 审计报告 | 1-4 | | 财务报表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1-4 | | 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 5-6 | |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7-8 |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9-14 | | 财务报表附注 | 1-136 | 3-2-1-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O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 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036 号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巍华新材) 财务报表,包括 2020年 12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 12 月 31 目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2021年度及 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法律意见书(上会稿)
2023-08-07 11:46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三年二月 之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 释 | 义 | | | 2 | | --- | --- | --- | --- | --- | | | 第一部分 | 引 言 | | 5 | | | 第二部分 | 正 文 | | 7 | | | | |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 7 | | | | | 二、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9 | | | | | | 三、发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