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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华新材(60331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8 13:00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细则。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 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 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审计委员会的 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 ...
巍华新材(6033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8 13:00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制度,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为内 幕信息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事宜,当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公司证 券部为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信息披露管理、内幕信息登 记备案工作,公司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 ...
巍华新材(60331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8 13:00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倡导理性投资,促进公司治理的改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浙江巍华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地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 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 1页 共 9页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四)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 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宗旨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宗旨是客观、真实、准确 ...
巍华新材(60331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8 13:00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 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包括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为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 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 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公司应当比照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 及时通知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 ...
巍华新材(60331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8 13:00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 及其交易的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 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 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 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 ...
巍华新材(60331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8 13:00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及《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 券")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 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及内幕信息,具体标准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
巍华新材(603310)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邹海魁)
2025-04-28 13:00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邹海魁) 本人作为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巍华新材")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认真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致力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邹海魁先生,1973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2002 年 7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北京化工大学讲师,2006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北京化工大学副研究员、研究员,2018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化工大学教 授、博士生导师,2021 年 5 月至今担任巍华新材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巍华新材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 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 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或有利 ...
巍华新材(60331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8 13:00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的考核和评价体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 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 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 ...
巍华新材(60331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8 13:00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 1页 共 11页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