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rry(60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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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太立_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3-09-08 10:28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3]字 0829 第 0651 号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十九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因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而由发行人提供或披露的 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3]字 0829 第 0651 号 致: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专项法律事务委托合同,作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提供法律服务。 为本次发行,本所律师已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出具了《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 务所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
司太立_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2023-09-08 10:26
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之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三年八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印发的《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09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司太立"、"公司"或"发行人")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保荐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会计师"、"申报会计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 人律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 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所使用的简称与尽职调查报告中的释义相 同;以下回复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司太立_会计师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3-09-08 10:26
| | | | 一、关于前次募投项目………………………………………………第 | 1—5 | 页 | | --- | --- | --- | | 二、关于融资规模及效益测算 ……………………………………第 | 6—45 | 页 | | 三、关于经营情况…………………………………………………第 | 45—87 | 页 | | 四、关于财务性投资 ……………………………………………第 | 87—103 | 页 | 7-2-1 问询函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3〕1208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由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太立公司或公司)转来的《关 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0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 一、关于前次募投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 65,289.93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部分项目仍在建设中,尚未使用完募集资金;2) 前次募投项目中,因市场外部环境变化和工艺路线变更,"年产 195 吨定制医药 中间体项目"和"年产 1200 吨三碘 ...
司太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3-08-29 12:3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三年八月 声 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保 荐人")接受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太立"、"发行人"、 "公司")的委托,担任司太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 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文件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含义相同。 3-2-1 | | | | 声 明 | 1 | | --- | --- | ...
司太立:司太立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2023-08-29 12:31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3-071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2023 年 6 月 28 日,胡锦生先生将持有的 10,825,000 股司太立无限售流通 股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 购交易业务,购回交易日为 2024 年 6 月 27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胡锦生先生的函件,其将持有的 1,550,000 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与国泰君安办理了股票补充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是否为控 股股东 本次质押 股数(股) 是否为 限售股 是否补 充质押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质押融 资资金 用途 胡锦生 是 1,550, ...
司太立:司太立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023-08-29 12:31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3-072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 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 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0 日 1 因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司太立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司 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中涉及的财务 数据进行了更新,并根据上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了补充与 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发 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
司太立:司太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3-08-29 12:31
股票简称:司太立 股票代码:603520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司太立大道 1 号)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三年八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本募集说明书是本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 ...
司太立:会计师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3-08-29 12:31
目 录 | 一、关于前次募投项目………………………………………………第 | 1—5 | 页 | | --- | --- | --- | | 二、关于融资规模及效益测算 ……………………………………第 | 6—45 | 页 | | 三、关于经营情况…………………………………………………第 | 45—87 | 页 | | 四、关于财务性投资 ……………………………………………第 | 87—103 | 页 | 7-2-1 问询函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3〕1208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由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太立公司或公司)转来的《关 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0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 一、关于前次募投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 65,289.93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部分项目仍在建设中,尚未使用完募集资金;2) 前次募投项目中,因市场外部环境变化和工艺路线变更,"年产 195 吨定制医药 中间体项目"和"年产 1200 吨三碘异酞 ...
司太立: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3-08-29 12:28
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之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三年八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印发的《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409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司太立"、"公司"或"发行人")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保荐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会计师"、"申报会计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 人律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 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所使用的简称与尽职调查报告中的释义相 同;以下回复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司太立: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3-08-29 12:28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3]字 0829 第 0651 号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3]字 0829 第 0651 号 致: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专项法律事务委托合同,作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提供法律服务。 为本次发行,本所律师已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出具了《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 务所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司太立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 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现根据上交所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出具的《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