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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娃: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22 10:22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4-034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7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06,773,100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76.6724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董事长刘景萍女士主持会议,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均符合《公司法》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5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安读一路 30 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
葫芦娃_7-2 会计师关于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2024-05-21 10:05
Ernst & Young Hua Ming LLP Level 16, Ernst & Young Tower Oriental Plaza, 1 East Chang An Avenue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100738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巿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 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邮政编码: 100738 Tel 电话: +86 10 5815 3000 Fax 传真: +86 10 8518 8298 ey.com 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回复 的专项说明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申报会计师")审计 了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娃"、"发行人"或"公司") 2020 年 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统称"申报财务报表"),并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 61853719_X02 号的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 ...
葫芦娃_7-1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2024-05-21 10:05
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四年五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12 月 29 日,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 娃"、"公司"或"发行人")收到贵所《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 (再融资)〔 2023〕795 号)(以下简称〔"上市委落实意见")。公司会同保荐人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 实守信的原则,就上市委落实意见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 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一致;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五入所致; ...
葫芦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回复的专项说明
2024-05-20 08:26
Ernst & Young Hua Ming LLP Level 16, Ernst & Young Tower Oriental Plaza, 1 East Chang An Avenue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100738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巿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 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邮政编码: 100738 Tel 电话: +86 10 5815 3000 Fax 传真: +86 10 8518 8298 ey.com 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回复 的专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申报会计师")审计 了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娃"、"发行人"或"公司") 2020 年 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统称"申报财务报表"),并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 61853719_X02 号的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 ...
葫芦娃: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2024-05-20 08:24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4-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 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 795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 公司收到《落实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落实函》 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现根据相关要求对《落实函》 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 的回复》。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 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上述 ...
葫芦娃: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2024-05-20 08:24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一致;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五入所致; 本回复的内容按如下字体列示: | 上市委落实意见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上市委落实意见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对募集说明书内容的修改、补充 | 楷体(加粗) | | 对募集说明书内容的引用 | 楷体(不加粗) | 2023 年 12 月 29 日,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 娃"、"公司"或"发行人")收到贵所《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 (再融资)〔 2023〕795 号)(以下简称〔"上市委落实意见")。公司会同保荐人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葫芦娃: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05-14 10:32
会议资料 2024 年 5 月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 2023 |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2 | | | | | --- | --- | --- | --- | --- | | 2023 |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 | | | | | 议案一: 关于公司 | 2023 |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5 | | | 议案二: 关于公司 | 2023 |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4 | | | 议案三: 关于公司 | 2023 |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9 | | | | 议案四: 关于 | 2023 |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 | | | | 议案五: | 关于公司 | 2023 |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5 | | | 议案六: 关于续聘公司 | 2024 |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6 | | | | 议案七: 关于确认董事 | 2023 | 年度薪酬及 | 2024 |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9 | | 议案八: 关于确认监事 | 2023 | 年度薪酬及 | 2024 |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30 | | 议案九: 关于公司 ...
葫芦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2024-05-13 10:23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国枫律证字[2023] AN131-17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 010—66090088/88004488 | 传真(Fax): 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国枫律证字[2023]AN131-17号 致: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方面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查验,并就本 ...
葫芦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2023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4-05-13 10:21
关于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释 义 ………………………………………………………………………………………………………………………………………………………………………………………………………………………………………………………………………………………………………………………………… 3 | | --- | |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 |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 | |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5 |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 | |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 | 六、保荐人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 |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3 | | 一、本保荐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13 | | 三、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结论 | | ...
葫芦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葫芦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专项说明(修订稿)(2023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4-05-13 10:19
Ernst & Young Hua Ming LLP Level 16, Ernst & Young Tower Oriental Plaza, 1 East Chang An Avenue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100738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巿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 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邮政编码: 100738 Tel 电话: +86 10 5815 3000 Fax 传真: +86 10 8518 8298 ey.com 【发行人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申报会计师")审 计了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娃"、"发行人"或"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统称"申报财务报表"),并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 61853719_X02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 61853719_X01 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