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eyon(688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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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互联(688369) -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24 10:16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 位(包含控股子公司)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 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比照 本制度执行。 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前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核批 准,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及担保发生时,应及时报送公司董事会 ...
致远互联(688369) -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24 10:16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致 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会 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也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专门委员会成 ...
致远互联(688369) -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2025-11-24 10:16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7 号——年度 报告相关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积极配 合公司完成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 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适时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独立董事可以对公司拟聘的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是否 ...
致远互联(688369) -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1-24 10:16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 理,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 增强公司竞争力,而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法律允许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 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所进行的各种投资行为。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以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 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 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对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 ...
致远互联(688369) -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24 10:16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 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 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 时生效。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要求在 2 个交易日之内披露上述人员有关离职情况。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 ...
致远互联(688369) -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24 10:16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 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 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 ...
致远互联(688369) -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1-24 10:16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办法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本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
致远互联(688369) -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2025-11-24 10:16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行为,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 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 ...
致远互联(688369) -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24 10:16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 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至 5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
致远互联(688369) -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24 10:16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一)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 动管理。若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