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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世生物(688399)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4 11:02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 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 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实行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
硕世生物(688399)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10-24 11:02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 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 除非另有规定,本制度所称"以上"等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不定期会议召开的通知应至少包括上述第(一)、(三)项内容。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 提议召开 ...
硕世生物(688399)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4 11:02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江苏硕世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 知之日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 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 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 ...
硕世生物(688399)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4 11:02
第一章 总则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硕世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 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则; (三) 关联方在公司股东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表决; (四) 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五)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财务顾问; (六) 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需明确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条 关联交易的 ...
硕世生物(688399)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10-24 11:02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1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 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是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并 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 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 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 须经董事会的审核同意, 方可对外 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 ...
硕世生物(688399)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4 11:0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 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 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 ...
硕世生物(688399)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4 11:02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 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 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 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视同公司提 供担保,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 ...
硕世生物(688399)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4 11:02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硕世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 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 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
硕世生物(688399)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4 11:02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 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 行为。 第三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 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前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主体资 ...
硕世生物(688399)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4 11:02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规 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负责(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