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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和材料(688503) -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7 08:24
| 第一章 | 总 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 份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8 | | 第一节 | 股 东 8 | | 第二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2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4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7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5 | | 第一节 | 董事 25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9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2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5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7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9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9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43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3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44 | | 第一节 | 通知 44 | | 第二节 | 公告 45 | ...
聚和材料(688503) -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4-27 08:24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 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 投票系统。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尽可能向股东提供安全、 经济、便捷的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 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且公司董事会不予配合的情形, 股东会召集人可比照本细则的规定办理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 ...
聚和材料(688503) -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27 08:24
聚和材料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和《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战略和重 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本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一名。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 ...
聚和材料(688503) -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2025-04-27 08:24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行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主要适用于董事的选举,即:在选举两名或 两名以上的董事席位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待定董事总 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 散投票数位候选董事,董事一般由获得投票数较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实施制度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 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 本实施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 东会上的投票权,征集人应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代表股东投票选举董事,详细规定 另行制定。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 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比例在 30%以上后,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 ...
聚和材料(688503) -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4-27 08:24
聚和材料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和《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不得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 ...
聚和材料(688503) -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04-27 08:24
聚和材料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证券投资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 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常州聚和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 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 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 本制度所称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是指为满足正常生 ...
聚和材料(688503) -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4-27 08:24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19 第七条 公司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八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 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披露内容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 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泄露内幕信息或者 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 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 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 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
聚和材料(688503) -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4-27 08:24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以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 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 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但通过投资关 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第四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制度的相关 规定: (一)控 ...
聚和材料(688503) -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27 08:24
聚和材料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提高股东会议事效 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 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 ...
聚和材料(688503) - 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纪超一)
2025-04-27 08:24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纪超一先生,198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布里斯托大学法学专业。2011 年 8 月至今,历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合伙人;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自 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 作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