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zhen VMAX New Energy (68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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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688612) -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5-04-25 14:00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9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 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400,183,934.30 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 币 770,208,881.01 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4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 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9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 ...
威迈斯(688612)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04-25 13:19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2 页 三、执业资质证书…………………………………………………第 13—16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1-1288 号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 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威迈斯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威迈斯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 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威迈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 ...
威迈斯(688612)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5-04-25 13:1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威 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 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 规定,对深圳威迈斯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 意见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 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拟根据业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采购规模及套期保值业务预期成效等因素,根 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同时,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收支结算币 别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使外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 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 ...
威迈斯(688612) -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5 13:19
目 录 | | | 二、执业资质证书………………………………………………第 3—6 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5〕1-1289 号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威迈 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威迈斯公司于 2024 年 1 ...
威迈斯(688612) - 2024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25 13:19
目 录 | 一、审计报告……………………………………………………… 第 1—6 | 页 | | --- | --- | | 二、财务报表……………………………………………………… 第 7—14 | 页 | |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 7 | 页 | |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8 | 页 | | (三)合并利润表………………………………………………… 第 9 | 页 | | (四)母公司利润表………………………………………………第 10 | 页 | |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11 | 页 | |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12 | 页 | |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3 | 页 | |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4 | 页 | | | | 四、执业资质证书…………………………………………………第 105—108 页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5〕1-1286 号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威迈斯(688612)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5-04-25 13:1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威 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威迈斯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6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东方 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2,1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7.29 元,共计募集资金 199,090.90 万元, 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1,434.06 万元(承销保荐 ...
威迈斯(688612)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4-25 13:1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威 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威迈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006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10.00 万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7.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090.90 万元,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5,509.3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
威迈斯(688612)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5-04-25 13:1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威 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威迈斯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6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东方 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2,1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7.29 元,共计募集资金 199,090.90 万元, 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1,434.06 万元(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 11,547.27 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不含税金额 113.21 ...
威迈斯(688612)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5-04-25 13:1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负责威迈斯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并出具本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序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 --- | --- | --- | | 号 | | |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 保荐机构已制定持续督导计划,并依据工 | | |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作计划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 保荐机构已与威迈斯签订《保荐协议》,该 | | 2 |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 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 | | | | ...
威迈斯(688612)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2025-04-25 13:19
目 录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 | |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第 3 页 三、执业资质证书…………………………………………………… 第 4—7 页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5〕1-1287 号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威迈斯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威迈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 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