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NJING LES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688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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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斯信息:莱斯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2023-06-13 11:17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斯信息"、"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 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 33 号)(以下简称"《首发承销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 则(2023 年修订)》(上证发〔2023〕35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 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上证发〔2023〕36 号)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 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下简称"《承 销业务规则》")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 ...
莱斯信息:莱斯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2023-06-06 11:40
本次发行股票拟在科创板上市,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 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NANJING LES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南京市秦淮区永智路 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南京莱 ...
莱斯信息:莱斯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提示性公告
2023-06-06 11:20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扫描二维码查阅公告正文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斯信息"、"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805 号文同意注册。《南京莱斯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录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网站(中证 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om)披露,并置备于发行人、上交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并认真阅读同日 ...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04-10 22:56
本次发行股票拟在科创板上市,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 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 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NANJING LES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南京市秦淮区永智路 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注册稿) 免责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 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 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