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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明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11-26 09:28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 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 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会议组织及战略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五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 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战 略 ...
智明达: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11-26 09: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以及《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 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以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 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 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八条 ...
智明达: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11-26 09:28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决策程序,确保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技 术诀窍、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 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公司")。 第四条 公司选择对外投资项目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对外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 ...
智明达: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11-26 09:28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产生, 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工作,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 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 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和《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 ...
智明达: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024-11-26 09:28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目 录 | 第一章 | 总则 | | 1 | | --- | --- | --- | --- | | 第二章 | 基本要求 | | 2 | | 第三章 | | 重点事项内部控制的内容 | 4 | | 第一节 | |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 4 | | 第二节 | | 对参股公司的管理控制 | 6 | | 第三节 | |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 6 | | 第四节 | | 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 8 | | 第五节 | | 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 | 10 | | 第六节 | | 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 12 | | 第七节 | | 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 13 | | 第四章 | | 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 | 14 | | 第五章 | 附则 | | 16 | 内部控制制度 I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提高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防范和 化解各类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
智明达:成都智明达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11-26 09:28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及 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87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及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 情况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因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及回购注销导致公 司注册资本发生了变化,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
智明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11-26 09:28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 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监事任期为该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股东会出现多轮选举情况时,应根据每轮应选举董事或监事的人数重新计算股东 累积表决票数。 第六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董事人数,由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 1%以上的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人选; 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独立董事人选。董事的提名推荐名单由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进 行资格审查。 第七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监事人数,由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拟由股东代表 出任的监事人选。监事的提名推荐名单由公司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全体股东充 ...
智明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11-26 09:28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 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 司人力资源部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名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 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两名委员为独立 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 ...
智明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11-26 09:28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指非独立董 事,以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 织。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 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
智明达: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6 09:28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88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 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会议 由董事长王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 因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及回购注销导致公司 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 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