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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 田 港(000088)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2025-04-23 11:1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深圳市 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 司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夏楠、韩冬、张华。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2024 年 12 月 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6 日、2025 年 4 月 10 日至 2025 年 4 月 11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二)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 圳港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盐 田 港(000088)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3 11:15
RSM 容诚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5|518Z0603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北京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mcf.gov.cn)"进行查 " 谷 容诚审字[2025]518Z0603 号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田港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盐田 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 中国·北京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 ...
盐 田 港(000088) -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5)第0644号-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024年度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
2025-04-23 11:15
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 普华永道 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5)第 0644号 (第二页,共二页) 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有关实际盈利数与利 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是 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盐田三期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的 充分适当的证据。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实际 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存在重大不符合管理办法风险的评估。在对 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 况说明实施了包括(1)将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中的净利润 核对至盐田三期经审计财务报表;(2)获取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将明细表 中的总金额核对至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中的非经常损益 金额,将明细表中各项目的金额与我们审计盐田三期财务报表时获取的会 计资料进行核对,并检查计算的准确性;(3)基于我们在盐田三期财务报表 审计时所获得的了解,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颁布的《公 ...
盐 田 港(000088) -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盐田港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5-04-23 11:15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0]972 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原股东配售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6,961,74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84,872,343.4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251,850.7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2,620,492.6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92 号)。 | 项目 | 金额(元) | | --- | --- | | 募集资金总额 | 1,184,872,343.42 | | 减:扣除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 2,222,056.11 | |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 1,184,377,081.14 | | 其中: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 1,184,377,081.14 | |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银行手续 ...
盐 田 港(000088) -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
2025-04-23 11:12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可持续发展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 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责任和义 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 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 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如政府和监管机构、股 东和投资者、债权人、员工、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公众等。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可持续发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管理,积 极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事业部、独 立核算单位及下属各子公司。子公司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全资、控股或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 1 第二章 可持续发展职责理念 第五条 公司应当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 经营管理活动中,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 全公司治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 抗风险能 ...
盐 田 港(000088)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伟东)
2025-04-23 11:12
作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 田港股份")的独立董事,2024 年在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 意见,坚持职业操守,谨慎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 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年度履职概括 (李伟东) 本人李伟东,法学博士,律师。2003 年 11 月至今任海派律 师事务所(深圳、香港)主任。目前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和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平潭综合试 ...
盐 田 港(000088)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3 11:12
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要求,就公司独立董事李伟东、应华东、冯天俊、李若山(离任)、 黄胜蓝(离任)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对 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 2025 年 4 月 24 日 - 1 - 公司独立董事李伟东、应华东、冯天俊、李若山(离任)、 黄胜蓝(离任)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表》,董事会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独立董事李伟东、应华东、 冯天俊、李若山(离任)、黄胜蓝(离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中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 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盐 田 港(000088)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应华东)
2025-04-23 11:12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应华东) 2024 年 4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人作为深圳市 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田港股份")的 独立董事。在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 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 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坚持职业操守,谨 慎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行职 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应华东,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ICPA, 深圳市会计行业专家库专家。1997 年 9 月至 2019 年 7 月期间, 在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审计部部长、财务部部长、财务与 资产管理总监,同时兼任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委员、党委 1 | 姓名 | 董事会 | | | | | 股东大 ...
盐 田 港(000088) -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5-04-23 11:12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 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 票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管理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指引及《深圳 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 信息; 2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一般舆情和交流舆 1 情: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 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 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以及受关 注度高、传播速度快,可能或已经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