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STERN SHENGHONG(0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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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2-23 11:32
令杜律师事务所 KING&WODD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 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8层 8th Floor, East Tower, World Financial 1 Donosanhuan Zhonglu Chaov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P.R. China +86 10 5878 558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盛虹)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 ...
东方盛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2月)
2024-02-23 11:3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年2月23日,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 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
东方盛虹: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2-23 11:28
| | |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 月 27 日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5),并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披露了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 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开始,在江苏省 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 289 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七楼会 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计高雄先生主持。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3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
东方盛虹: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2024-01-31 10:32
| 股票代码:000301 |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 公告编号:2024-006 | | --- | --- | --- | | 债券代码:127030 |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 |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14日、 2023年8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15日、2023年8 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1日、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1月1日、2023 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2023-092、2023-101、2023-108、2023-11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 ...
东方盛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2024-01-26 10:38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制度已经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 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 ...
东方盛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2024-01-26 10:38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年1月26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本人的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确保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 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 ...
东方盛虹: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2024-01-26 10:38
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1、公司预计的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是正 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双方按照"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协商一致而进行,预计额度合理,相关业务的开展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 和影响,对公司经营是有利补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以及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在 2023 年度发生的日 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预计的金 额。虽然实际发生额较预计额存在一定的偏差,但符合实际情况且具备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程序合规,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 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许金叶、袁建新、任志刚 2024 年 1 月 26 日 (2024 年 1 月 26 日签署)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 ...
东方盛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月)
2024-01-26 10:3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年1月26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以参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 ...
东方盛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2024-01-26 10:3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年1月26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 监督,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程序,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 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的反馈,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工作联络、会议组 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 ...
东方盛虹: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1-26 10:38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预 计 2024 年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盛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 集团")及其下属印染企业、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集团")、 江苏绿合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合安")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计 23,121.20 万元,2023 年度实际发生金额为 14,932.98 万元(未经审计);预计 2024 年度与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苏州苏震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 震热电")、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洋热电")、吴江嘉誉实 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誉实业")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计 648,928.97 万元,2023 年度实际发生金额为 579,319.78 万元(未经审计)。 2、2024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缪汉根先生回避本次表 决,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 方提交董事会审议。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