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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2024-03-29 10:0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 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477号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京新药业")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京新药业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 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 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
京新药业:平安证券关于京新药业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2024-03-29 10:0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京新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药业或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京 新药业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4 号)的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 向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6 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法人或自然 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8,126,67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21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9,999,993.12 元,扣 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 ...
京新药业: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024-03-29 10:03
2、会议召集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 定,公司将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一)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其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22 日 14:00 起。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
京新药业: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4-03-29 10:0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京新药业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京新药业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 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 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京新药业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京新药业为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专项报告 第 1 页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0478 号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药业") 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 ...
京新药业: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3-29 10:0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大亮、雷英、徐攀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大亮、雷英、徐攀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30 日 ...
京新药业:关于沙溪制药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公告
2024-03-29 10:03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沙溪制药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3月28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沙溪制药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 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业绩补偿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收购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20,500 万元收购新昌元金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金健 康"或"转让方一")持有的沙溪制药 99%股权及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京新控股"或"转让方二")持有的沙溪制药 1%的股权。同日,公司(受让方)与 元金健康(转让方一)、京新控股(转让方二)、沙溪制药(目标公司)签订《股权 转让协议》,目标公司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经审计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6 ...
京新药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3月修订)
2024-03-29 10:0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尚需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 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
京新药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3-29 10:03
2024 年 3 月 28 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京新 药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定(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文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 | |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 |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 一票表决权。 | |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 |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 | 披露。 |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 | 前款 ...
京新药业: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3-29 10:0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药 业")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京新药业董事会的责任。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0476 号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泽波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京新药业:关于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2021年度至2023年度盈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2024-03-29 10:03
关于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 2021年度至2023年度 盈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2021 年度至2023年度盈利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京新药业管理 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京新药业管理层编制 的《关于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2021年度至2023年度盈利实现情况的 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 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 对《关于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2021年度至2023年度盈利实现情况的 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 专项审核报告 第1页 关于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 2021年度至2023年度 盈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480号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