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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tai Chemical(00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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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化学: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司法拍卖暨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
2024-03-26 10:22
| 证券代码:002092 |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 公告编号:2024-028 | | --- | --- | --- | | 债券代码:148216 | 债券简称:23 新化 | 01 | | 债券代码:148437 | 新化 债券简称:23 | K1 |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司法拍卖暨权益变动超过 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于2023年11月 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6),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 计划自2023年11月3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9日增持金额)。 2024年3月25日,公司收到中泰集团出具的《关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增持中泰化学股份计划进 ...
关于对王洪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3-25 11:11
关于对王洪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3038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1331830000 名 称 关于对王洪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4〕7号 主 题 词 王洪欣: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 (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 第(三)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 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 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 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 执行。 (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第一条、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 ...
关于对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3-25 11:08
经查,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或公司)存在 以下违规行为: 一、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通过直接或 间接支付预付款、代垫费用等形式,向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 支持,2021年累计发生 2,153,912,371.55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4%, 2022年累计发生5,564,145,921.00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61%,2023 年累计发生698,979,825.60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2%,构成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占用中泰化学资金。截至目前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均已归还。中泰集 团作为中泰化学的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 〔2017〕16号)第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二、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关于对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索 | 引 ...
关于对龚春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3-25 11:08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通过直接或 间接支付预付款、代垫费用等形式,向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 支持,2021年累计发生 2,153,912,371.55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4%, 2022年累计发生5,564,145,921.00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61%,2023 年累计发生698,979,825.60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2%,构成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占用中泰化学资金。截至目前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均已归还。中泰集 团作为中泰化学的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 〔2017〕16号)第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二、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3040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1332053000 名 称 关于对龚春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4〕5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龚 ...
关于对冯斌、刘洪、江军、王海玲、彭江玲、黄增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3-25 11:07
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支付预付款、代垫费用等形式,向控 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2021年累计 发生 2,153,912,371.55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4%,2022年累计发生 5,564,145,921.00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61%,2023年累计发生 698,979,825.60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2%,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占用中泰化学资金。截至目前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均已归还。中泰化学未按规定 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上述情形违反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 〔2017〕16号)第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五条的规定。 二、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未恰当选择贸易收入核算方式,导致2020年虚增收入 89 ...
关于对杨江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3-25 11:04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3042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1332430000 名 称 关于对杨江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4〕3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杨江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杨江红: 经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存在以下违规行 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未恰当选择贸易收入核算方式,导致2020年虚增收入 896,982,946.64元,占2020年营业收入的1.07%,虚增成本896,982,946.64元; 2021年虚增收入2,139,728,326.49元,占2021年营业收入的3.43%,虚增成本 2,139,728,326.49元;2022年虚增收入4,248,474,643.06元,占2022年营业收入的 7.60%,虚增成本4,248,474,643.06元。上述事项导致中泰化学2020年至2022年 定期报告以及202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存在披露不准确问题。上 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 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关于对中泰化学公司的关注函
2024-03-24 10:12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 46 号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关于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4〕2 号)、《关于对杨江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3 号)、《关于对冯斌、刘洪、江军、王海玲、彭江玲、 黄增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 号)、《关于对龚 春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 号)、《关于对新疆 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 6 号)、《关于对王洪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 号)显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或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未恰当选择贸易收入核算方式,导致 2020 年虚增收入 896,982,946.64 元,占 2020 年营业收入的 1.07%, 虚增成本 896,982,946.64 元 ; 2021 年 虚 增 收 入 2,139,728,326.49 元,占 202 ...
中泰化学: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4-03-24 08:40
| 证券代码:002092 |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4-027 | | --- | --- | | 债券代码:148216 | 债券简称:23 新化 01 | | 债券代码:148437 | 债券简称:23 新化 K1 |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控股股东新疆 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及相关责任人于2024年3月 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 《关于对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2024〕6号)、《关于对王洪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2024〕7号)、《关于对龚春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5号)。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对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
中泰化学: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4-03-24 08:40
| 证券代码:002092 |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 公告编号:2024-026 | | --- | --- | --- | | 债券代码:148216 | 债券简称:23 | 新化 01 | | 债券代码:148437 | 债券简称:23 | 新化 K1 |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于2024年3月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 《关于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24〕2号)、《关于对杨江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2024〕3号)、《关于对冯斌、刘洪、江军、王海玲、彭江玲、黄增伟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号)(以下简称"《决 定书》"。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