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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股份: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30 13: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总裁每届任期三年,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裁的职权 第五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一条 为了明确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的工作职责、 权限,规范总裁的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裁、 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法》第 146 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 第六条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投票表决权。 第七条 经董事会特别授权,总裁负责组织公司有关部门拟订公司的中长期经营 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收购兼并和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项目,公司的年度财务 预决算、利润分配及 ...
海亮股份: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30 13: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组织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同时也是其它管理系统 保持诚实、有效的方法之一。内部审计机构将按照公司的要求开展审计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的保证性与咨询性活 动,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 效果,其目的在于为组织增加价值和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内控审计中心为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 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是公司组织的一个组成部分,独立于公司其他机构和 部门发挥作用。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 位经营活动和内 ...
海亮股份: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30 13: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者募 ...
海亮股份: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30 13:01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倡导理性投资,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 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宗旨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宗旨是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 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和 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通过有效沟通,营 ...
海亮股份: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30 13: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 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 公司")为第三人提供下列担保的行为:以第三人身份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借贷、买 卖等经济活动形成的债务清偿、合同履约等义务,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 等行为。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参照本办法执行。子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经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依据《公司章程》及本办法规定 的权限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
海亮股份: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30 13: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人选和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人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 第七条 候选人人选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 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监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人选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1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公司 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浙 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 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 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 ...
海亮股份: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30 13: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 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 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 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 门。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五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 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六条 信息披露文 ...
海亮股份: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30 13: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议 事程序,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提高独立董事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独立董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独董管理办法》")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议事时,应严格遵守本规则规定的程序,行使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有权依法监督独立董事遵守本规则。 第四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 系(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 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 ...
海亮股份: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30 13: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公司的独立性,防 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包括: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 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 人员; (七)因职责、工 ...
海亮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30 13: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 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 转让: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