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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6 12:21
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 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浙富控股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天健审〔2024〕4516 号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控股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浙富 控股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 ...
浙富控股:浙富控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24 12:47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及《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富控股"或"公司")的委托,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 席2024年4月24日下午召开的浙富控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对会议现场进行律师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律师声明事项: 1. 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掌握的法律事实及浙富控股 提供的有关资料发表法律意见。 2. 浙富控股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 完整,浙富控股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 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3. 本所律师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浙富控股提供的本次股东 ...
浙富控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4-24 12:44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1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4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 21 号浙富控股大厦 3 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
浙富控股: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04-24 12:44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 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 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各债权人如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回购股 ...
浙富控股: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能环保对申联环保集团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4-23 09:34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0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能环保对申联环保集团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资子公司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环保")与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联环保集团")向该行申请的最高余额为 16,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整)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能环保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申 联环保集团提供担保,已经申能环保股东决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议。 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名称 | 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 | - ...
浙富控股: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4-04-18 10:07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8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了《关 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7)。为保护广大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证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发布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 ...
浙富控股: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4-04-18 10:07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桐庐源桐实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庐源桐")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 及解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9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股东 |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第一大股 | 本次质押 | 占其所持 | 占公司 总股本 | 是否为 | 是否 为补 | 质押 | 质权人 | 质押 | 质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名称 | | 数量 | 股份比例 | | 限售股 | 充质 | 起始日 | | 到期日 | 用途 | | | 东及其一 | | | 比例 | | | | | | | | | 致行动人 | | | | | 押 | | | | | | 桐庐源 ...
浙富控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2024-04-08 11:31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为本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服务),不包括为本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单个法人主体提供年度财务会 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不包括为本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专项审 计及咨询服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第三条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的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有效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含选聘、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 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 ...
浙富控股: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4-04-08 11:28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6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 1 -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内部工作调整, 金烨晨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离任后仍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其负责 的工作已完成交接,本次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同意公司聘任彭程远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彭程远先生简历详见 附件。 彭程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绿汀路 21 号浙富控股大厦 邮编:311121 电话:0571-89939661 传真:0571-89939660 邮箱:stock-dept@zhefu.cn 附件:个人简历 彭程远先生,1 ...
浙富控股:浙富控股公司章程(2024年4月)
2024-04-08 11:28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 2 页,共 40 页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 3 页,共 40 页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