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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集团: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2 10:46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认真履行 监督职责,对 2023 年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状况、信息披 露、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方面进行了 职责范围内的全面监督及检查。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九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序 | 日期 | 会议 | 议案 | | --- | --- | --- | --- | | 号 | | | | | 1 | 2023/1/31 | 第六届第五 次会议 | 1、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 | | | | 2、关于注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 | | | | 案 | | | | | 3、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 | | | |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 | 2 | 2023/2/20 | 第六届第六 |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 ...
海大集团: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运国)
2024-04-22 10:46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刘运国,1966 年生,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美国休斯顿大学访问学者,全 国宝钢优秀教师,广东省(本科)教学名师。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兼任广州新华学院(民办高校)会计学院院长、中国企业改革与发 展研究会高级研究员、中国会计学会管理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成本研究会 常务理事、财政部管理会计咨询专家、CGMA 北亚 100 领袖智库成员、IMA 学 术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咨询分会副会长、广东省管理会计师协会 副会长、《管理会计研究》编委、《中国管理会计》编委。入选财 ...
海大集团:关于海大集团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22 10:46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 | 一、 | 本次期权激励计划及本次调整、本次授予的批准和授权 - | 3 - | | --- | --- | --- | | 二、 | 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 | 6 - | | 三、 | 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 | 6 - | | 四、 | 结论意见 - | 8 - |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海大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大集团"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
海大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2 10:46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与会监事签字: 沈 东 王 华 穆永芳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 出具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有 关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认真审阅了报告内 容,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该体系的建 立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起到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 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2024 年 4 月 19 日 ...
海大集团: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2 10:46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 履职。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 是北京市财政局于 1981 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 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 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首批获准 ...
海大集团: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2 10:46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 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地行使职权,认真 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治理 水平的提高和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积极有效地发挥了董事会的作用。现将本届董 事会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履行情况 (一)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情况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类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2023 年度共召开 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 49 项,决策审慎、科学、高效。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会议 | 召开日期 | 议案 | | --- | --- | --- | --- | | | | | 1、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 | | 第六届董 | | ...
海大集团: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2 10:46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4)第 440A012716 号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 性是海大集团董事会的责任。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 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
海大集团: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4-22 10:46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证券代码:002311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 年 4 月 | 一、 | 释义 3 | | --- | --- | | 二、 | 声明 4 | | 三、基本假设 5 | | | 四、关于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授权 6 | | | 五、本次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说 | | | 明 9 | | | 六、本次不符合行权条件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说明 9 | | |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 10 | 一、 释义 | 海大集团、本公司、公 司、上市公司 | 指 |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 | | | | 划、本计划 | 指 |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1 | |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 指 |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 | 计划》 | | 稿) | | ...
海大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04-22 10:46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 (以下简称"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拟注销因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 权条件相应的股票期权,拟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且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对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 ...
海大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审核意见(授予日)
2024-04-22 10:46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审核意见(授予日)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以下统称"适用法律") 以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海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鉴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 3,745 名激励对象中 90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满足 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161.782 万份,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745 名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