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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00246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1 11:07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 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所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 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 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三)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国家法规加以规范; (四)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 ...
沪电股份(00246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0-31 11:07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子公 司。 第四条 以公司本部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进行的所有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 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 供担保。 1 第二章 对外提供担保的基本原则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银行债务或其它债务 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 为。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银行借款担保、银 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一章 总则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按照本 管理制度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
沪电股份(00246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31 11: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充分发挥 股东会的作用,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 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 ...
沪电股份(002463)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0-31 11:07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充分发挥 股东会的作用,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 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
沪电股份(002463)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1 11:07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沪 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
沪电股份(002463)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0-31 11:07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 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沪士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季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四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 ...
沪电股份(002463)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31 11:07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已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于 2010 年 7 月 26 日经证监许可[2010]992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0 万股。于 2010 年 8 月 18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WUS PRINTED CIRCUIT (KUNSHAN) CO., LTD. 1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原沪士电子(昆山)有限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法》设立的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经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经 贸资二函(2002)第 1458 号文批准,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家 工商 ...
沪电股份(00246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1 11:07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 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 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沪士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 体现责任、权力、贡献、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二)实行薪 ...
沪电股份(002463) -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0-31 11:07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其中应当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1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3 (一) 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具有《管理办法》第六条及《香港上市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 作经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 ...
沪电股份(00246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10-31 11:07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 体现责任、权力、贡献、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二)实行薪酬水平与公司目标、效益相挂钩的原则; (三)按绩效考核标准、流程体系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1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 议董事的薪酬。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 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 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