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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士达_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4-07-01 07:31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 1 栋 4 楼 401、402 室)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二〇二四年六月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 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 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
科士达_申请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修订稿)(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4-07-01 07:31
证券简称:科士达 证券代码:002518 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二〇二四年六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08 号)(以下简称"审核 问询函")已收悉。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士达"、"发 行人"或"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 源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发行人会计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下称"发行人律师")等相 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 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与《募集说明书》中 的含义相同。 本回复中涉及公司的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的财务数据业经发 行人会计师审计, ...
科士达_证券发行保荐书(申报稿)
2024-07-01 07:31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六月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本保荐人")接受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 司"、"科士达")的委托,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本保荐人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 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 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除另有说明外,本发行保荐书所用简称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3-1- ...
科士达_法律意见书(申报稿)
2024-07-01 07:3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 声明事项 3 | | | --- | --- | | 释 义 5 | | | 正 文 8 | | | 一、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8 | | 二、发行人的业务 | 9 | | 三、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10 | | 四、发行人的主要资产 | 11 | | 五、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14 | | 六、发行人的税务 | 18 | | 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20 | | 八、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20 | | 九、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 21 | | 十、结论意见 | 26 | | 附表一、租赁房产 | 28 | | 附表二、境内专利 | 38 | | 附表三、境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59 | | 附表四、大额财政补贴 | 71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科士达_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2024-07-01 07:31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 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 除另有说明外,本上市保荐书所用简称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资料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 公司名称 |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英文名称 | Shenzhen Kstar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 | 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科士达_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4-07-01 07:3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 | | | 声明事项 | | | --- | --- | | 正 文. | | | l | 《问询函》 之问题 1 | | l Í | 《问询函》 之问题 2…………………………………………………………………………………………………………………………………………………………………………………………………………………………………………………………………………… 15 | 3-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 致: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科士达")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 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任合同 ...
科士达_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修订稿)(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4-07-01 07:31
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中有关财务事项的专项核查说明 勤信专字【2024】第 0842 号 | 问题 | 1 3 | | --- | --- | | 问题 | 2 55 | | 其他问题 95 | |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十层 1001 电话:(86-10)68360123 传真:(86-10)68360123-3000 邮编:100044 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专项核查说明 勤信专字【2024】第 084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08 号,以 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深圳科士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士达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财务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与《募集说明书》中 的含义相同。 本回复中涉及公司 2 ...
科士达: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024-06-27 11:02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事项现处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环节。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2024 年一季度报告》。现根据近期披露的 2024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结合最新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公 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科士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等相 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 ...
科士达: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2024-06-27 10:53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 1 栋 4 楼 401、402 室)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二〇二四年六月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 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 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
科士达: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科士达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专项核查说明(修订稿)(更新版)
2024-06-27 10:53
| 问题 | 1 3 | | --- | --- | | 问题 | 2 55 | | 其他问题 95 | |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 通 合伙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十层 1001 电话:(86-10)68360123 传真:(86-10)68360123-3000 邮编:100044 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专项核查说明 勤信专字【2024】第 084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中有关财务事项的专项核查说明 勤信专字【2024】第 0842 号 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08 号,以 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深圳科士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士达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财务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与《募集说明书》中 的含义相同。 本回复中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