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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禾实业(002597)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2-27 10:30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5-011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27 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 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 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569,975,078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21,242,637股,故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8,732,441股。 2、会议召开地 ...
金禾实业(002597) - 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2025-02-26 13:30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迎春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5-010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特别提示: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实际控制人 杨迎春先生及杨乐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54,781,972 股,其中杨迎春先生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 3,816,05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0.70%),杨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78,699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 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0.09%),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瑞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50,487,223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 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45.65%)。杨迎春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 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3 月 21 日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法律法 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 ...
金禾实业(002597) - 关于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2025-02-11 11:00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关于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2 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核心员工持 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同意提前终止公司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 与之配套的《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5-005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2022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2022年10月1 ...
金禾实业(002597) -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2025-02-11 11:00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5-009 夏家信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同时辞去第六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夏家信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夏家信先生持有326,851股公司股份,夏家信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 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 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生效,夏家信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总经理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杨乐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 孙彩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 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彩军先生持有255,500股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生效,孙彩军先生 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夏家信先生、孙彩军先生辞职后仍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及相关承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 ...
金禾实业(002597)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2-11 11:00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5-004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了《关于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 本次提前终止公司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和员工的资金占用成本,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 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提前终止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 关联监事戴世林、杨成虎、李广馨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已回避表决。 三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决议。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第二期核心员工 ...
金禾实业(002597)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2-11 11:00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5-003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3 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通知,并于 2025 年 2 月 8 日上午 9:00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 表决的董事 9 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乐先生 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与制订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若继续实 施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 积极性,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 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3.92 万股,同时与之配套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
金禾实业(002597) -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之法律意见书
2025-02-11 10:46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 之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ANHUI CHENGYI LAW FIRM 之法律意见书 (2022)承义法字第 00221-1 号 致: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禾实业"或"公司")签订的《聘请律师协议》之约定,指派 鲍金桥、司慧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作为金禾实业实施第二期核心员工持 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终 止")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就金禾实业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相关 事宜出具法律意见。本律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 ...
金禾实业(002597) -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025-02-11 10:46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ANHUI CHENGYI LAW FIRM 地址:合肥市怀宁路 200 号置地广场柏悦中心 5 层 邮编:230041 传真:0551-65608051 电话:0551-65609815 之法律意见书 (2022)承义法字第 00220-4 号 致: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禾实业"或"公司")签订的《聘请律师协议》之约定,指派 鲍金桥、司慧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作为金禾实业 2022 年实施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专 项法律顾问。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 ...